政府代表团参与联合国妇女会议 澄清香港人权及集会自由受保障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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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林雪丽昨(12日)率政府代表团,赴瑞士日内瓦出席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会议。政府发言人指,代表团会上就香港人权状况及妇女发展作出澄清,包括表明《香港国安法》已明确规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及保障人权;所有港人依法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以及香港市民集会及游行自由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充分保障。
政府发言人指,代表团在会上讲解《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香港实行情况,强调政府致力保障妇女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不公甚或暴力对待。代表团亦回应了委员会的提问,并就委员会对香港特区人权状况及妇女发展的关注事项作出澄清。
政府称,委员会对《香港国安法》的关注,代表团清晰指出,国安法明确规定港府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强调《公约》下权利和自由在香港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早前有妇女组织临时煞停游行,代表团在会议上澄清香港市民的集会及游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充分保障,但行使和平集会的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警方一直按照《公安条例》及相关法律处理公众活动,并会就个别活动作出全面评估,以考虑是否对该公众活动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及施加相应条件等。
政府称,委员会关注到外佣转换雇主的问题,代表团强调政府充分尊重外佣的权利,与本地工人一样《雇佣条例》的保障等。代表团向委员会强调,香港的妇女将一如既往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不公或暴力对待,至于在日内瓦举行的会议结束后,委员会会本月底发表审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