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乐士:外界批评《香港国安法》理据不成立 质疑仅为合理化敌意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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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今日(7日)接受电台访问,提到《香港国安法》均提到被告会得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护和公平审讯的保证,认为外界对《香港国安法》的批评是完全无法成立,认为有关批评是为了合理化对中国敌意甚高的政治目的。
江乐士于电台节目中讨论到“恐怖活动罪”,他指于21世纪是一个恐怖主义的时代,单凭谨慎应对,难以阻止恐怖活动发生,故要严谨立法对抗和阻止,警方才可有效调查。
他指,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都是行使普通法,都有极严厉的反恐法,亦保留死刑,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的疑犯包括恐怖主义疑犯,政府都能以行政命令扣留两年,而且可以无限期延长,强调两国不像香港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江乐士认为,很多有关《香港国安法》的批评都是不成立的,指那些批评是为了合理化对中国的敌意,又指《香港国安法》当中提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保被告受到公约保护和公平审讯,否认《香港国安法》侵蚀、甚至夺去本港普通法系统中被告享有的传统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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