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游行撤申请|邓炳强:如无能力令活动安全进行 取消是负责任

撰文: 韦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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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职工盟主席黄迺元及前干事杜振豪早前申办五一游行,杜振豪今日(26日)中午在相关专页称,一度失联的黄迺元已签纸取消游行申请,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下午在北京见传媒时称,有关申请撤销的实际原因应问有关公众活动组织者,又称任何人因衡量过无能力令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而取消,是负责任做法。

警方发言人其后发新闻稿表示,早前接获一名市民通知计划于5月1日在港岛区举行公众活动,至今日该市民知会警方取消有关公众活动。发言人指,公众活动组织人须确保整个游行或集会期间维持良好秩序及公共安全,如有组织人评估自己无能力遵守以上法例而取消活动是一个负责任做法,而假如有公众人士于5月1日继续到港岛区进行违法公众游行或集会,有机会触犯“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4月26日下午在北京称,五一游行申请撤销的实际原因应问公众活动组织者,又称任何人因衡量过无能力令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而取消,是负责任做法。(资料囻片 / 廖雁雄摄)

五一游行申请人之一杜振豪今午称黄迺元未有被拘捕,但限于《港区国安法》,黄无办法透露详情,并引述黄表示,已签纸取消游行申请。

前职工盟主席黄迺元。(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邓炳强指活动取消实际原因要问活动组织者

正在北京的邓炳强下午回应指,相关公众活动取消的实际原因要问活动组织者,又指若任何人衡量过没有能力在安全及有序情况下进行活动,取消是负责任做法。被问到国安处人员有否接触组织者,市民日后申请类似活动会否有困难,邓炳强表示,《基本法》或《香港国安法》都确保市民有公众集会和游行示威权利,但一定要确保活动是安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有需要批出申请,警方会施加一些条款。

警方:今接获一名市民通知取消原计划5.1举行的公众活动

警方傍晚称,今日接获一名市民通知,取消原计划于5月1日在港岛区举行的公众活动。发言人指早前接获一名市民通知计划于5月1日在港岛区举行公众活动,并于4月21日与该名市民会面,及至今日,该市民知会警方取消5月1日的公众活动。

发言人称,根据《公安条例》有关公众游行或集会的规定,公众活动组织人须确保整个游行或集会进行期间维持良好秩序及公共安全,如果有公众活动组织人评估自己无能力遵守以上法例而取消活动,是一个负责任的做法。

警方称如5.1续到港岛进行违法公众游行有机会违法 将果断执法

发言人指,如有公众人士于5月1日继续到港岛区进行违法的公众游行或集会,则有机会触犯《公安条例》下的“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警方绝不容忍任何违法行为,并且会迅速果断执法。发言人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论、新闻、集会和游行的自由,同时,市民进行公众活动时亦须遵守法律,确保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

五一游行其中一名申请人杜振豪4月26日中午发文称,在早上约11时半,黄迺元恢复自由,他未有被拘捕,但情绪崩溃,杜又指黄向他表示,刚刚已签纸取消游行申请,

▼疫情期间职工盟曾于五一摆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