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事件涉33人被通缉 25人弃保潜逃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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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的反修例事件中,有被拘捕人士没有出席法庭聆讯而被通缉。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何俊贤问及,自《港区国安法》实施至今,多少人潜逃及被捕,促交代相关罚则。
警务处回复指,截至2022年12月,与2019年反修例事件有关的10,279名被拘捕人士当中,有33人因未有出席法庭聆讯而被法庭通缉,另有25人未有按担保条件向警务处报到。
警方谴责弃保潜逃 称会追查下落缉拿归案
警务处又强烈谴责任何弃保潜逃、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表示会按实际情况,依法循不同途径全力追查逃犯的下落,将其缉拿归案,并追究其弃保潜逃的法律责任,以及继续处理本身的案件。
罚则方面,警务处引述《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9L条,获准保释的人如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7.5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则可处任何款额的罚款及监禁12个月。
此外,惩教署署长黄国兴回应梁毓伟查询时指,截至3月3日,有66名21岁以下在囚人士及221名21至25岁在囚人士,涉及2019年反修例事件,而2021及2022年因反修例事件而还押在惩教院所的人士分别有518人和37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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