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案件 议员担忧有申请者不断闯关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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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采用“逐案处理”的方式,交由行政长官分两阶段审批海外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案件。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今日(31日)召开会议,经民联立法会议员陆瀚民质疑,海外律师申请失败可以再申请,条例是否不能避免别有用心人士不停闯关。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回应指,正正因为要避免重复申请,才增加第一阶段的甄别程序拒绝毫无理由的申请。及后条例草案进入逐条审议阶段。
会议上,新思维立法会议员狄志远称,海外律师来港处理事务并不新鲜,海外律师来港增加国际级水平讨论情况,但都要平衡国安风险。不过,他质疑特首批准有否客观准则,例如会否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如果没有准则又会否不公平。梅基发表示,甄别程序是特首考虑是否发出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并非作出最终判断,目的是希望到法庭申请前有程序,不要让没有实际理由、没有足够理由的申请提交到法庭。
立法会议员简慧敏称,如案件没有通过甄别程序,以及最终没有取得证明书,是否均不能质疑及提起诉讼。梅基发直言正确,无论是否发出通知书、是否取得证明书,均不能被挑战或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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