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口罩令撤销未刊宪生效 陈沛然摆了乌龙|政坛诸事町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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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令昨日(3月1日)终于取消,市民在公众场所可以自由选择戴还是不戴。
前立法会议员陈沛然退任后一直关注时事,昨晚称取消口罩令这一事并未刊宪。然而《香港01》发现,其实已经有相关公告。
2月22日刊宪列明口罩令生效期至3月8日
政府在2月22日刊宪《2023年第40号号外公告》,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行使权力,强制在特定地方佩戴口罩,有效日期为2月23日至3月8日。
然而,政府在2月28日宣布,3月1日起取消口罩令,并指将会刊宪撤销撤销599F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的相关指明及指示。陈沛然在Facebook帖文质疑“将刊宪未刊宪”,又称“暂时未有人发现”,并贴出上述2月22日的宪报和2月28日政府公告的连结。
政府刊宪后生效的措施,如要更改是需要另行刊宪处理,否则依然有法律效力。陈沛然的质疑就是未有另行刊宪去取消2月22日有关口罩令生效的指示。
2月28日号外公告 已列明暂撤2月22日指示
但其实政府在2月28日已经刊登了2023年第45号号外公告,为《预防及控制疾病 (规定及指示) (业务及处所) 规例》和《预防及控制疾病 (佩戴口罩) 规例》的《暂时撤销指示及指明》,列明在3月1日起暂时撤销2月22日的公告,所以陈沛然今次是摆了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