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延长法规等于延续至明年中? 消息:两者非完全等同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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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免针纸”覆核败诉后,昨日(26日)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其中把《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的有效期延长六个月,至明年6月30日。部份市民包括立法会议员江玉欢认为,这等同政府将“疫苗通行证”生效延至明年中。

然而相关法例有效期和“疫苗通行证”的有效日期,并不是完全相等,当中存在一个关键要素。政府消息人士解释,上述框架是为政府实施“疫苗通行证”设下法律基础,不等于在整段时期都实施,医务卫生局局长可按实际情况实施或改变,即可调整实施日期及涵盖的处所。

立法会议员江玉欢近两日接受电台访问时,多次表达对于“疫苗通行证”的忧虑,在其中一次访问中说:“我个人认为去到今年12月尾都好尽吓,点解要去到6月底呢?”其后她在Facebook贴出相关访问时,亦说“表达了对延长疫苗通行证至明年6月底的忧心”。

细看各讨论区网民留言不难发现,不少市民认为政府的决定等于延长“疫苗通行证”至明年6月底。

然而,翻查政府递交立法会的文件,今次变动涉及“法律框架”,而并非提及“疫苗通行证”有效期限,两者虽然可说有关系,但并非完全相等。

文件:未来数月未拟放弃法律框架

翻查政府递交给立法会的附属文件,政府指,鉴于“疫苗通行证”在复常状态下的重要性,不会设想在未来几个月放弃“疫苗通行证”措施的法律框架( legal framework),建议将法规的限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6月30日午夜。

政府消息人士指,上述框架是为政府实施“疫苗通行证”设下法律基础,但不等于政府已决定在整段时期都实施“疫苗通行证”。而“疫苗通行证”措施实施或改变,是由医务卫生局局长按实际情况而发出指示。

医卫局局长可按情况发出指示

消息人士指,政府的社交距离措施会定下限期,因此要不时发出公告延长,而“疫苗通行证”本身并无时限,理论上如局长没有指示,则会生效至法例失效之时,但强调局长在时限内有决定权按情况作出改变,因此法例时限并不直接等于“疫苗通行证”的生效时限。

事实上,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过去亦作出指示,改变599F章的规定。8月8日,政府在“疫苗通行证”加入“红黄码”后,卢宠茂发出指示,禁止持有“红黄码”人士进入599F章的表列处所,可见医卫局局长有权发出指示,调整包括“疫苗通行证”在内的政府防疫措施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