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处职员贪方便 误泄1.5万选民资料 当局循纪律处分跟进
选举事务处历年发生过多次遗失选民资料事件,今年3月,更有职员贪方将资料传至私人电邮,但因打错电邮地址而误寄给一个不明电邮,导致多达1.5万名立法会地方选民个人资料外泄,牵涉这些选民的中英文姓名及住址。
选举事务处今日(13日)发表调查报告摘要,指该职员违反部门指引,处方现正根据公务员纪律处分机制跟进,连同另一宗发生在4月28日资料外泄事件,两宗事件皆涉及人为疏忽,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正在跟进。
十多分钟无收到电邮 方发现打错电邮地址
第一宗事件发生于今年3月23日,报告指,涉事职员的其中一项主要职责,是督导其下属处理核对选民住址,当时该员工正在处理房屋署所提供、选民已终止公共屋邨单位租约的资料,以助核对及查讯工作。该选举事务处职员为方便工作,分别于当日下午5时43分、7时03分发送两封电邮予自己的个人电邮,其中第一封载有约1,000名选民的姓名,第二封载有两个文件档案,合共载有15,070名选民的资料(其中103名选民已故)。
该职员在发送第二封电邮后十多分钟,私人帐户仍未收到,才发现误将电邮传送至另一个不明电邮地址。她其后再于7时58分发送以上载有1.5万名选民资料的电邮到自己的私人电邮地址。涉事职员其后确认已将上述档案从个人电邮帐户中删除。
在接获选举处报案后,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并成功联络该收件人,确认对方没有开启上述载有选民资料档案的电邮,并已经将该电邮删除。经调查及审视所搜集的证据后,警方确认没有足够证据起诉任何人,因此不会采取检控行动。至于选举处,则于3月25日发新闻稿公布事件,并透过书面通知受影响选民。
涉事职员疏忽处理个人资料、违反部门指引
选举处批评,该职员知悉涉事电邮已误传到一名不明收件人后,仍然没有仔细考虑,便再次将载有选民资料档案的电邮发送至她个人电邮帐户:“该职员没有遵从部门相关通告所载列的指引,即‘仅使用部门的电邮系统以电邮方式传送保密资料’及‘不可使用个人电邮帐户处理公务或传送保密资料或个人资料’。”
报告续指,涉事职员干犯疏忽处理个人资料及违反部门资讯科技保安指引的不当行为。“该职员承认把载有选民资料档案,传送至其私人电邮帐户的行为错误,并为此感到歉疚。本处现正根据现行的公务员纪律处分机制跟进该职员的不当行为。 ”
选举事务处事后更新系统,除非有真正的运作需要,否则职员无法透过部门的电邮系统传送电邮至互联网电邮帐户,他们的电脑也不可浏览本港常用的互联网电邮服务供应商的网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正就此事对选举处展开调查。
选委电子回条被错误夹附在电邮中
第二宗个案发生于2022年4月28日凌晨,当时选举事务处职员共发送13批次测试电邮,给84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及其助理,提醒选委有关特首选举的资讯。同日早上,选举事务处职员发现其中一个于同日较早时间寄予64名选委或其助理的电邮内,错误夹附一份由其中一名选委于2022年4月初送交该处的回条,当中涉及的个人资料包括该选委及其助理的姓名、电邮地址、电话号码、以及该选委的签名。选举处同日将涉事职员调离原有工作岗位,不让其处理涉及个人资料的工作,并对其展开调查。
选举事务处调查发现,相信有职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小心将有关选委的电子版回条错误夹附在发送予选委或其助理的测试电邮内,以致发生今次事件。调查显示在发送测试电邮的程序有以下不足之处:1. 选委送交的回条上的资料,须以人手输入电脑,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误;2. 为减少浪费及提高核对效率,职员使用电脑以选委较早时送交的电子版回条而非纸本回条作核对之用。此核对方式导致该电子版回条有可能被意外地夹附至测试电邮内;3. 职员在发出测试电邮前,并未再三确认该电邮有没有夹附其他不适当附件。
报告指,就事件反映有关职员的工作表现,选举事务处会采取适当跟进行动。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选举事务处的代表已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全面检视选举事务处在资讯保安方面的工作;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亦已就事件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