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改善法庭制度“助审家庭事” 廖长江:鼓励以调解处理婚姻矛盾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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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日)立法会就《家事诉讼程序条例草案》举行会议,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均表示支持草案,认为政府有根据早前提交的意见改善草案内容。新民党立法会选委界别议员容海恩、立法会选委界别议员陈曼琪均希望法例可以尽早落实,同时期望能扩大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规模。

建立统一家事诉讼程序规则 提高效率

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刘淦权表示,现时涵盖家事和婚姻诉讼的相关法庭程序较为零散分割,涉及不同法例和附属法例,以及实务指示,加上现时部份法律程序指示模糊,不利法庭和法庭使用者有效率地处理家事、婚姻诉讼。

他补充指,为改善现有问题而草拟法案,透过采用一套统一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以全面涵盖一切有关家事及婚姻事宜的诉讼程序。另外,成立一个新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以作为单一订立规则的权力机关,以确保《程序规则》条理分明、互相连贯一致。更重要的是,期望透过设立“家事法庭聆案官”,以赋权家事法庭的司法常务官及聆案官,处理较简单的婚姻诉讼,借此缓减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根据咨询文件,如果家事法院程序事宜,可以由高等法院法官及家事法官在内庭聆讯及裁决,高等法院法官及家事法官就可以发出指示,由司法常官及聆案官在内庭就相关事宜进行聆讯及作出裁定,借以减轻家事法官的工作量。

严永铮、陈泽铭:草案字眼较“现代化”

香港大律师公会副名誉秘书、大律师严永铮及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均赞成该草案,认为草案较为“现代化”,将以往较难明白、复杂的法律字眼重新定义,用显浅的字眼取代。建制派“班长”廖长江直言,这有助减省执着在法律字眼上的无谓辨论时间,可鼓励市民透过和解同调解服务解决婚姻矛盾。

容海恩和陈曼琪则留意到草案中,提到将会成立成立一个新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而委员会人数较少,只有4人,陈曼琪希望可以扩大规模,减省处理诉讼的时间。司法机构政务长梁悦贤回应指,将会参考行普通法的国家,从家事法庭、裁判法院挑选适合人选加入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