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倡订5类新互联网罪 情侣偷看手机或犯法 查子女上网可辩解

撰文: 萧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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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早前建议订立5项电脑互联网罪行,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咨询。法改会辖下电脑互联网罪行小组委员会成员、资深大律师陈政龙指,如情侣在未获授权下看对方手机内容,在新建议下有机会触犯法例。

他又说,如行为对香港体制包括交通、运输、军事等(造成损害),香港法庭会有司法管辖权,这方面体现国安元素的渗入。

建议“知道未授权”成法例重要元素

终审法院曾裁定使用自己电脑不构成《不诚实使用电脑罪》,陈政龙接受电视节目访问解释,现在建议方向不是取决取用那部电脑,而是看行为,“知道未授权”是建议法例中一个重要元素。被问到如情侣在未获授权下看对方手机内容是否违法,他表示“有机会”,但如两人关系很密切,有机会真诚相信有授权,则有辩论空间。陈政龙认同这些罪行需设立合理辩解(reasonable excuse),举例如母亲检视子女浏览甚么网站,这可被法庭视为合理辩解,他透露会在公众咨询考虑是否将管教或互联网安全等特定事项,纳入条例的合理辩解。

陈政龙:未能将修例与“封网”联络

有意见认为法改会这次建议为将来“封网”铺路,陈政龙称未能将两者联络。他强调现行建议没提及“封网”行动,但假设如有网站提倡贩卖黑客工具而被香港或外国“封网”,他看不到有问题。

身兼大律师公会副主席的陈政龙,再被问到对美国国会建议制裁香港检控官的看法,他指如行为意图恐吓或威吓理应独立决定的检控官,这对法治必定有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