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颖妍控诉灯柱挂国旗遭收费 议员助攻称爱国行动 路政署允退款
“梁粉”专栏作家屈颖妍在报章撰文,指去年国庆日,有市民向路政署申请挂国旗后,收到路政署帐单要求缴付约14万7千元。自由党副主席,立法会议员李镇强今(20日)在社交网站表示,得悉此事后,随即联同立法会议员陈仲尼去信路政署署长陈派明,希望了解更多详情,他促请局方尽快回复,并提供收费原因及理据。
路政署回复传媒查询,指收取“检查费”及“行政费”是按照现时政府收回成本的收费原则,当中涉及路灯维修承建商在旗帜悬挂期间巡查费用,即每支旗帜每日巡查费6元,团体已按程序缴付相关费用。署方表示,收到立法会议员的信函要求酌情豁免,目前正积极跟进,审批豁免的程序快将完成,会尽快通知相关团体退款安排。
屈颖妍的文章题为《挂国旗要收租?》,透露去年有市民向路政署申请在国庆日,于元朗粉锦公路和锦田公路沿途灯柱挂约1,200面国旗,共挂二十天。近日却收到路政署帐单要求缴付约14万7千元,她认为挂国旗本应是政府责任,“官员竟好意思要这些爱国者多呕十几万出来。”她又质问,“黑暴那年挂通街的文宣,政府有收过他们分文吗?”
灯柱挂旗须按成本收费 现行程序不设豁免
李镇强取得的帐单显示,每面旗政府每天收六元检查费,所以1,214面旗、加上1,990元申请费,合共逾14万7千元。李、陈在信中质疑政府是根据哪条香港法例而行,又表明在街上挂国旗是正当爱国行动,政府责任由市民“代劳”,实在不应被收取费用。他们也查问反修例期间,不同政党团体在街上排宣传品,政府如何处置。
路政署解释,任何人士或团体如有意在辖下路灯灯柱悬挂旗帜,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及缴交承建商巡查费,以及每宗申请1990元行政费,现行审批程序不设豁免收费。署方去年8月首次接获民间团体申请悬挂国旗以庆祝国庆日,遂按照既定程序及收费标准处理申请,团体也在申请获批后按程序缴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