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蓝营KOL成功争取移民者无份?陈颖欣赞好:回流酌情发放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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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3日)公布第二期消费券详情,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今轮计划将新增条件,“意图永久离开香港”者无份。
已移民离港者不应领取消费券的说法,在政界最早期由蓝营KOL提出,即新民党立法会议员李梓敬、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陈颖欣等,其后逐步在建制阵营内引起关注。陈颖欣回应《香港01》指:“欢迎财爷从善如流。”

▼6月13日 政府公布派发第二期消费券详情▼

“移民”无正式定义 政府原宽松处理

政府去年第一次派发5000元消费券时,有意见关注到离港者是否合资格,但由于香港政府没有正式定义“移民”,政府最终亦没有严格处理,只要求申请人自行申报合符资格。到今年政府再次派发消费券,同一个问题引起更大关注。

今年2月,李梓敬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会议上,问到为何移民离港的人会符合资格,但未移民却又因其他理由在内地工作、一时无法回港的人却拿不了:“点解离弃国家嘅人就俾佢,拥抱我哋国家嘅人又唔俾?”

当时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的说法是,经过和入境处沟通,认为难以判断一个不在香港的人是否会再回港,而现有申请做法已经有措施要求申请人确认是否符合资格,即指明过去两年有逗留在香港,如虚假陈述将有法律后果,因此第一期消费券沿用去年的做法。不过现实上,如果政府没有主动查核,基本上难以发现虚报情况。

香港近年出现移民潮。(资料图片)

政府指主动查核 包括有否提取强积金

今次政府增加了具体标准,只要能证明该人“意图永久离开香港”,就会不符合申请资格。王学玲指,届时政府可能会检查是否已提交申请“以永久离港为由”领取强积金。另外,假如市民自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都不在香港,政府亦会调查是否已永久离港;亦会检查市民身份证是否在外地签发。但她承诺如被政府界定为不合资格,市民可以申请覆核。

陈茂波则指,社会有意见提出,已经移民的市民不应获派发消费券,认为有关建议有一定合理性。他指香港市民移民毋须向政府申报,因此无法界定市民离境是否移民,去年派发消费券时曾划线,规定市民在过去24个月是否连续不在香港,现时再度检视计划,并进行优化。

陈颖欣:欢迎设上诉渠道予回流港人机会

陈颖欣回应指,欢迎司长从善如流的决定,忆述今年2月财政预算案后曾多次问到司长及其他官员如何处理已移民离港者,但政府不倾向审查,或许第一期消费券时间紧迫,4月就要派到市民手中,没有时间再设审核,但今次政府决定优化安排,认为是善用公帑的表现。

她又指,由于市民面对的情况五花八门,留意到政府已承诺设立上诉渠道,那就可以让情况特殊的市民作合理解释,举例指:“有一些市民如果当初提取强积金打算永久离港,但后来决定回港,那也表示他们愿意承认当初的决定是不对的,仍然愿意回来贡献香港,原则上我同意酌情处理。”

李梓敬:不应用公帑补贴移民者

李梓敬亦欢迎政府做法,称本年《财政预算案》咨询时,已要求政府如派发消费券,需以详细申报留港时间等方式,让公帑帮助真正以香港为家的市民,今次财爷决定以强积金状况及留港时间作查核标准,他认为做法有效可行:“消费券计划的原意是补助疫情下受影响的市民生活、刺激消费市道,移民离开者,即是已经接受第二种生活方式,实在不应该用纳税人的钱补助他们。”

他又指,现时距离正式发放尚有近两个月,相信有足够时间让政府想清楚具体查核方式,以及做覆核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