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监察”支持港传媒人英国办活动 汤家骅:犯法否看实际行为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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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海外传媒人成立“海外香港传媒专业人员协会”(下称“传协”),发起人包括时事评论员练乙铮、港台英文台《脉搏》前主持Steve Vines等。传协将于6月在伦敦举办两项活动,而活动得到“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全力支持”。

今年3月,“香港监察”收到来自香港警务处国安处的电邮,指该机构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若“传协”获涉嫌违法的组织支持,会否有法律风险?

6月办研讨会和市集

传协创办人包括练乙铮、Steve Vines、无线新闻前主播王俊彦,以及社运人士吴吕南等。传协将于6月在伦敦举行多场活动,包括7场“重建海外香港公民社会”研讨会,邀请多外海外港人参与,包括萧若元、沈旭辉、曾志豪,并于英、美等五地直播。另外亦会设香港市集,有“抗争艺术品”展览及港人营运的小摊档。传协称,活动有香港监察“全力支持”,亦有其他组织赞助场租及活动行政费用。

“香港监察”于2017年成立,发起人是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罗杰斯。今年3月,警方国安处向香港监察发出电邮,指“香港监察”正在游说外国对中国或香港实施制裁,已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成为首个被指控的海外组织。

“香港监察”收到警告后,至今仍一直呼吁制裁香港官员,香港时间昨晚(23日)就要求制裁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

汤家骅表示,个人或组织是否违反国安法,需要看是涉及第29条所述的五大行为。(资料图片)

汤家骅:要看是否涉勾结外国势力行为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要判定是否违反《港区国安法》,并不是单看谁人支持谁人,最重要是看这些组织有没有进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行为;如果一个组织是注册法人,就要看该法人有没有犯法,如果是独立人士,就要审视每个人的单一行为有否违法。

汤家骅表示,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若有人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均属犯罪,包括: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他说,上述行为定义严格,例如操控、破选举并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入罪,如所支持的活动无涉及上述行为,则无法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