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移英︱叶刘献计:人大胪列负面清单 褫夺乱港者国籍及居留权
BNO移英港人的中国国籍及香港身份证问题,近来因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的言论再次引起讨论。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在《经济通》撰文,表示不认同“一刀切”处理BNO移英港人的问题,因为当中很多牵涉“非政治因素离港”。
不过,叶刘提出全国人大可再作出“决定”,针对移英(或海外)后持续勾结外国势力、活跃于反中乱港活动、触犯《港区国安法》的港人,褫夺他们的中国国籍及香港居民身份,令他们变成“前港人”,以后入境只能像一般外籍人士,申请签证才能来港。
不宜一刀切褫夺国籍 一贯暗许双国籍
曾任入境处处长及保安局局长的叶刘淑仪表示,透过离港取得外国国籍的港人,可保留特区护照及香港身份证,是源于中英在回归前的深入讨论。而《中英联合声明》英方备忘录列明,自回归日起,香港人不再是英国属土公民,但有资格保留某种适当地位,可继续使用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护照,但却不赋予英国居留权。因此,英国推出BNO“5+1”签证,提供BNO持有人成为英国公民新路径,以及进一步放宽让BNO持有人的子女独立申请,是“违反自己的承诺,而且做法挑衅,志在分化港人”。
叶刘指,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但现实上中港澳台都有很多人移居海外,当中很多人持双重国籍,若要严格执行《国籍法》第三条及第九条,想必影响深远,因此国家素来是“只眼开只眼闭”。她个人认为,处理双重国籍的问题必须小心衡量利弊,亦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处理:“持BNO移英的港人当中,也有很多是因为生活节奏、下一代教育等等非政治因素离港,因此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
她认为,需要针对处理的是那些移英(或海外)后,持续勾结外国势力、活跃于反中乱港活动、触犯《港区国安法》的港人,形容这些人持续污蔑“一国两制”,做出伤害国家、伤害香港的行为,游说外国政要、国会议员制裁香港,或者持续推动港独等:“例如已流亡英国的张昆阳,最近有报导指他与美国国务院高级官员会面,游说美国制裁香港的指定国安法官等等,这些行为已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这些人持续伤害国家和香港,自然不应该继续拥有中国国籍与及香港居留权。”
北京修例踢走乱港者 港府接力褫夺入境权
叶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作出新的“决定”,解释如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例如列出“负面清单”,声明若这些人继续从事反中乱港、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他们取得外国国籍(含英国国籍)就会丧失中国国籍,不用申报国籍变更,即时丧失香港居留权。
她补充,根据《入境条例》,丧失香港居留权的前永久性居民仍有入境权,可以进入香港居住、工作、经商及读书,没有任何逗留时间和条件限制。不过,特区政府可在人大常委会作出新“决定”后修订《入境条例》,褫夺这些人的入境权,令这些“前港人”便只能像一般英国籍人士一样,须申请签证才能来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