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选举|豁免候选人防疫聚集限制 政府:符合社会整体利益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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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将于5月8日举行,提名期由4月3日至16日。疫情之下政府推出限聚令,但有指可能影响特首选举活动,政府今日(2日)为特首选举的群组及多户聚集作出豁免。

特首选举提名期4月3日开始。(资料图片)

分两阶段豁免与不同人士聚集

政府表示,目前“599G”防疫条例列明,除获豁免的聚集外,指定时间内于“599F”指明处所以外的公众地方,禁止进行多于二人的聚集,及禁止涉及两户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进行多户聚集。政府考虑到行政长官选举的特殊性,政务司司长已行使有关权力,准许“行政长官候选人”在4月3日至5月8日期间,举行以下聚集:

1. 4月3日起,至23日或资格审查委员会就候选人资格作出裁决当日,已公开宣布参选人士获准与选委会委员举行选举相关聚集。

2. 4月23日至5月8日,获提名资格人士获准举行与公众之间的选举相关聚集。

政府指,有关聚集只限“599G”规限的公众地方进行室内聚集,而不适用于户外的群组聚集。

政务司司长亦加设条件,包括参加者入场前必须量度体温、在活动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不可提供食物或饮品,并严格遵守防疫指引。

林郑月娥于2017年特首选举,举行选举活动。(资料图片)

要让候选人向社会宣传政纲和理念

政府指,豁免聚集限制可确保选委会委员在作出提名及投票时,对候选人有充份的认知,以作出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决定。

另一方面,考虑到行政长官的重要宪制地位,而是次选举为完善选举制度后的首场特首选举,候选人需要进行竞选活动,向香港社会宣传政纲和理念。整个竞选过程体现新制度具有广泛代表性,并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和社会整体利益。让选委及市民充份了解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施政方针,亦可令政府日后施政更为顺畅。因此,政府认为作出有关豁免符合公众利益,亦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