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抗疫过程若遇窒碍有法必用 政务司已按紧急法行使3项豁免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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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今日(23日)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有议员关注政府动用《紧急法》准则,林郑回应指政府有法必用,如果任何现行法规窒碍抗疫工作,必定会使用《紧急法》;至于具体用在什么地方,细节交由政务司司长解释。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发言人回应指,因应疫情实施的《紧急规例》由上月生效至今,政务司司长已就三类项目行使豁免权,包括就中央援建落马洲河套区的应急医院。

包括豁免援港内地医疗人员注册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简慧敏在会上问到,政府使用《紧急法》豁免一些中央援港措施的法律困难,可否多解释一点用了在什么地方。林郑回应指,抗疫是头等大事,亦是打一场抗疫战,“我们既然有法就必用,只要在抗疫过程面对有任何现行法规会窒碍抗疫工作都会使用。”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发言人傍晚表示,自《紧急规例》于2月24日生效至今,政务司司长已就三类项目行使豁免权,豁免相关人士或项目所须符合的法定要求,包括就中央援建落马洲河套区的应急医院,及其他社区隔离治疗设施工程作出豁免,兴建临时桥梁连接深圳及河套区围隔工地,以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院舍只需获得社会福利署的同意便可以。

第二项豁免是让安老院舍可使用牌照批准以外的适合地方,分隔及照顾确诊长者与非确诊长者。第三项是为援港的内地医疗人员豁免相关注册等法律规定。

发言人指,《紧急规例》的豁免权适用于包括牌照、许可证、注册等法律限制,只要是符合预防、控制传播或治疗,或管控疫情等目的,政务司司长都会按实际需要依法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