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管浩鸣倡域外法权处理 陈同佳被列黑名单无法赴台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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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出狱逾两年仍未赴台自首,协助他的新任立法会议员、圣公会牧师管浩鸣建议,政府可考虑以“域外法权”方式,赋权本港法院审理案件,但承认难以解决案件追溯力问题。
管浩鸣强调,陈同佳自首意愿从没改变,但由于他们二人已被列黑名单无法前往台湾,即使查询航空公司亦遭拒绝。
管浩鸣循选委会界别晋身立法会,他在Now新闻节目表示,当年若以逃犯条例遣返罪犯是最理想的做法,但亦可寻求“次等理想”,例如曾有人提出的域外法权方式。不过他坦言,即使用上域外法权,仍有追溯力的问题需要解决,希望可找熟悉普通法的人士帮忙。
他指政府应思考如何填补漏洞,“起码通过新的域外法权,使香港人在非香港地方,俗称‘属人’还是‘属地’。”他又提到,他与陈同佳两人都已被台湾当局列入黑名单,“其实我和陈同佳都乘搭不了去台湾的飞机。”
倡社运案完成服刑者 撤案底助更生
社会事件中有不少年青人被捕,管浩鸣在参选时提出考虑提出私人条例草案,让已完成服刑的年青人撤销在警方的案底纪录,只保留法庭存档,方便他们日后重新发展。他形容案底就如烙印,足以影响一生,建议透过一个委员会向特首提出建议撤销的案底,或以立法方式尝试完成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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