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日|林郑:反修例源于一国两制未贯彻 诬蔑中央之说不攻自破

撰文: 林嘉成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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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中联办合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今年以网上形式进行,主题是宪法与“一国两制”,特首林郑月娥致辞时表示,落实《港区国安法》及完善香港选举制度,都是中央完善“一国两制”重大举措,反映了初心及坚持,强调诬蔑是破坏一国两制,均属无稽之谈、并会不攻自破。

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则表示,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就必须尊重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承认《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至高地位、不尊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忘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怎样来的,实际上就是否定“一国两制”的宪制根基。

骆惠宁。(座谈会网上截图)

林郑:没贯彻“一国两制”致反修例等乱象

林郑指,反国教、占中、港独、反修例事件,根源都是回归以来没有真正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体系,尤幸中央果断应对。她说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第三份历史决议,指中央审时度势采取标本兼治,令香港实现由乱到治,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打下坚实基础,强调宪法规定公民要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及利益,相信完善后的选制产生新一届立法会,将可以开创良政善治新局面。

她又引述基本法委员会前主任乔晓阳提出的五点,来解释宪法、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关系精髓,指必须从国家立场看待《基本法》,而《基本法》的宪制地位为宪法赋予,是一部授权法。《基本法》所有规定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并须坚持以“一国两制”根本宗旨来实施《基本法》。

骆惠宁:人大运用宪制权力均为了港人利益

骆惠宁则指,香港有一段时间,在各种内外复杂因素影响下,“反中乱港”势力不断滋长,2019年发生“修例风波”,更一度出现“港独”猖獗、“黑暴”横行的严峻局面,严重挑战《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严重冲击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严重威胁政权安全和国家安全。他指非常时刻,中央果断出手,全国人大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先后就建立健全港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

骆惠宁续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一次对宪制权力的运用,都向世人昭示了一个真理,要维护香港同胞的整体和根本利益,要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就离不开《宪法》和《基本法》的保驾护航。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座谈会网上截图)

张勇:须不断健全全面管治权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表示,香港与内地因为历史原因未能在政治、经济、社会及司法等各领域衔接,未来会进一步贯彻完善体系,他认为有条件及能力,在三方面进一步实践“一国两制”:包括不断健全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权的法律制度;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以及完善特区同宪法、与基本法实施相关机制及制度,以维护宪制及法治。

宪法拥有根本法地位 为特区及基本法依据

张勇指“一国”与“两制”核心关系,在于“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及基础,而“两制”则从属、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他指答案都在宪法之中。张指宪法的制度原则可细分为五方面:其一是《宪法》拥有根本法地位,强调每国只有一部,是立国之本,有最高法律效力,也是特区设立及基本法制定的依据。基本法的适用及解释均须遵循宪法,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前提要尊崇及学习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及保证宪法实施。

其二是坚持单一制,张勇指中央是整个国家的权力来源,基本法列明特区是中国不可分裂部分,高度自治源于全国人大授权,强调此为中央及地方重要原则。其三是坚持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根本制度及最高权力机关,张勇指设立特区的基本方针、以至制订《港区国安法》及完善选举制度都是由全国人大行使权力;在构建及实践一国两制的过程中,全国人大作出了数十个决定、决议及法律解释,及制订多部重要法律,全国人大犹如生命之树。

坚持全国人大制度 高度自治之根源

其四是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港”,张勇说人大多次释法及立法,阐明基本法条文含义,解决了香港政制、居留权及宣誓等问题,又授权解决了“一地两检”等管辖权问题。反修例以来,人大亦坚持以宪法为本,以“决定加立法”及“决定加修法”方式稳妥处理了危机。张勇称未来亦应坚持以法治思维及方式推进“一国两制”发展。

最后是坚持宪法监督,张勇指全国人大对香港法律拥有合法性及合宪性的监督权,但香港有特殊性,须依基本法第17条规定,在审查管理及纠正方式有特殊安排。该条文列明香港享有立法权,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当局认为法律不符合中央管理事务及中央和香港关系条款时,可将有关法律发回,并立即失效。

张勇指,按照五大方面完善制度与及时监督,香港将开展由乱及治,由治及兴的新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