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社工注册局成员须宣誓 狄志远斥政治化 朱丽玲促厘清是否公职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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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注册局下月4日改选,15人角逐8个民选成员席位。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昨(21日)发表网志,称注册局行使的是一种来自法例的“公权”,成员在理念上属公职人员,《国安法》对公职人员要求应适用于注册局成员,因此可能需要修例,确立注册局成员须作出依法宣誓要求。
社福界参选人、新思维主席狄志远指,不应将社工注册局政治化,又指罗致光概念有误,反问:“香港任何团体,甚至公司都是按照法例而成立,难道企业也是公职人员?”
另一社福界参选人、民建联朱丽玲认为,政府应厘清注册局民选成员是否公职人员,如政府认为成员是公职人员,就应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

狄志远指将专业团体政治化 对香港专业发展有害无益

身兼社福界选委的狄志远指,本港专业团体素来专业自主,认为社工注册局是确保每一位社工也有认可的专业训练及资格,同时确保在实践社工工作时遵守专业守则,并非以政治路线作为标准。狄志远续指,社工专业并非政治,社工注册局更非政治团体,“过去个别成员个人的行为,不应算在社工注册局。社工注册局应维持为一个专业团体”。

狄志远又点名反驳前党友罗致光,指罗致光称社工注册局成员属公职人员,属概念错误,反问“香港任何团体,甚至公司都是按照法例而成立,难道企业也是公职人员?”狄认为,香港所有专业团体也是透过所属法例成立,并在法例授予的权力下,进行专业自主管理,“事实上,有关法例的成立,正表示专业团体不是政府的一部份,不然,为何要这些法例呢?”

他认为社工注册局与律师、医生、工程师等专业团体无异,有关专业人士也非公职人员,正因如此才需有法所依的专业团体自我监督,“香港专业团体的自我监督一直行之有效,不应将专业团体政治化,这对香港的专业发展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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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玲冀政府清晰界定何谓公职人员

朱丽玲接受查询时指,须视乎社会注册局是否公职机构,若注册局属公职机构,成员便拥有公职人员身份,就应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他认为,政府应厘清注册局民选成员是否公职人员,如政府最终认为成员是公职人员,就应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认为要清楚界定何谓公职人员,才能执行有关法例。

《香港01》正向另一参选人、香港复康力量会长叶湛溪查询,暂未获回应。

社工注册局下月4日改选,其中7人团队名单中较为人熟悉的包括前学民思潮成员黎汶洛(右一)。(社工注册局民选成员专页)

社工注册局由15名委员组成,当中8人属民选委员,另外6人由行政长官委任,另1人为社会福利署代表。注册局下月4日改选,其中7人团队名单提及“实践社工价值 秉持社会公义 坚守注册自主”,名单中较为人熟悉的包括前学民思潮成员黎汶洛,以及现任注册局成员、理大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高级讲师伍锐明。

立法会选举各界别参选人,请参阅《香港01》选举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