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被拒发还垫付开支 前区议员:民政处曾解释任内款项可申领
撰文: 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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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场区议员宣誓风波,先后导致300几名区议员辞职或离任。今年7月辞任荃湾区议员的陈剑琴,昨晚(15日)在社交网站公开表示,民政处拒绝发还她预支、在任内产生的地区服务开支。她透露,正等待发还的金额约6万元,未知最终有多少可以顺利取回。
陈指由辞职到生效仅一、两天时间,惟不少任内开支都待离任才收到帐单,故当时已就此查询发还安排,其后获回复指不论支付日期,只要开支是任期内产生就可以申领发还。惟现时却改口“在任期间付款”,批评当局利用行政程序作打压。
民政事务总署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就有关区议员的酬津安排,民政事务总署会按法例及根据《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安排的指引》作出适切处理,又表示不会评论个别个案。
引述处方改口风 指后来支付的任期内恒常营运开支也不能发还
陈剑琴表示,这些议办营运开支包括最后一期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等,都是在任内产生。但因为部份固定开支是以月份作总结,所以发出付款通知之时,她已经离任。现时,处方突然改口风,指开支“必须要在在任期间付款才可以申请发还开支”,否则“即使后来支付的金额是用在支付在任期间的恒常营运开支,也一并不能申请发还。”
陈指自己由7月11日离任,至今已四个月,形容民政处“压下来的行政手段继续令人多番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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