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邓炳强:研23条是否设陪审团 窃密罪传媒无豁免

撰文: 陈嘉洛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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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只余下8个月的本届特区政府,积极推展《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接受《香港01》专访时表示,正研究23条是否须设立陪审团,目前未有定论,亦会参考国安法及23条兼容性,研究是否订立指定法官制度,处理23条案件。
邓炳强又指,23条包涵的“窃取国家机密罪”,传媒不会有豁免,他质疑“记者”难以定义。曾批评“黄色经济圈”的邓炳强,不时光顾撑警茶餐厅,他形容帮衬“支持正义和政府”的餐厅是理所当然。

研23条立法加入间谍罪

2003年,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主理的23条立法,草案订明被指控干犯叛国、分裂国家、颠覆、或煽动叛乱中煽惑他人干犯叛国、颠覆、分裂国家等罪行的人士,将由陪审员审讯。不过,去年订立的《港区国安法》,第46条订明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等,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陪审团,首宗国安法案件、唐英杰案便不设陪审团。

邓炳强在访问中表示,保安局正在研究陪审团问题,未有定论,强调需整体考虑,“如果你话我‘不排除不设(陪审团)’,当然唔系错,但唔系我原意。”至于23条会否仿傚《国安法》设指定法官,他称要研究《国安法》和23条立法的兼容性,有哪些地方可互相参考。

邓炳强又指,23条七个罪类中,“窃取国家机密罪”涉及间谍罪,但范围相对较窄,过往集中入侵军事设施,未包涵过去两年发生的事情,包括有人发动“颜色革命”,“有外国势力的代理人去鼓励及煽惑其他人反社会、危害社会,揽炒甚至港独行为。”他举例指,有前外国情报人员在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报馆工作,从而引诱他人勾结外国,“这个人是不是间谍呢?我相信大家心里有数。”

2020年8月10日,警方拘捕黎智英后,派过百警力到壹传媒大楼搜查。(罗君豪摄)

披露董建华入院属“国家机密”? 邓:要看一连串因素

至于如何定义“国家机密”,他指违法行为一定有两个元素,即行为及意图,要有足够证据合符两个条件,才可检控。被问到近日有报道披露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入院,是否属于“国家机密”,邓炳强称不能简单评论,“要睇当时社会情况系点,你喺咩情况下攞到资料?你用咩方式去卖?对社会有咩影响?立心系点?要睇一连串(因素)先知道系咪犯罪。”

过去一直有人形容香港是“间谍之都”,邓炳强指,在复杂国际政治环境下,“如果我话世界大都市无间谍,你都唔信啦”;又指不可能做到“间谍清零”,“世界上任何罪行都唔系立法后就无晒,系咪有盗窃罪就无人偷嘢?只不过令执法更有效。”

指2003年“无媒体违法” 现时难界定记者

当年23条立法,政府为记者收窄“窃取国家机密罪”适用范围,传媒披露官方机密可以公众利益辩护。邓炳强指,无人在法律之上,“唔系话做呢个职业就唔算数”,又质疑“记者”定义模糊,“究竟边个系记者?咩系记者?一个13岁小朋友,记协都话系记者,你都介定唔到。系咪是旦一个人行出来,话自己系记者、网媒,就可以做咩都得?”

他指2003年“无一个媒体系违法”,但现在《苹果日报》高层被警方国安处控告勾结外国势力,“事实摆在眼前,有媒体利用其角色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以需要小心处理。”

讽林郑跌倒属煽动? 邓:纯粹嘲讽未到此阶段

上月有水警追捕走私客时殉职,有网民改歌讽刺,邓炳强当时指会研究23条立法加入煽动仇恨罪项;近日有网民嘲讽特首林郑月娥跌倒手肘骨折,又是否属于煽动对政府仇恨?邓炳强指,每个人都可赞成或反对政府,“唔同意政府意见,绝对无问题。但如果你目的唔系畀意见,而是刻意去煽动他人对政府仇恨,系有行为和意图,就有机会犯法。如果你纯粹嘲讽形式,我又睇唔到会去到呢个阶段”,强调要逐件事情判断。

只要你内心真系想煽动、危害国家安全,你点样隐藏我都会揾到证据。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邓炳强指,《国安法》立法后仍有“软对抗”行为,有人用经济行为鼓吹反政府。(廖雁雄摄)

常光顾撑警茶餐厅 邓:支持正义理所当然

邓炳强早前批评有人搞“颜色经济”,以经济词汇包装政治运动,他指《国安法》立法后仍有一些“软对抗”行为,有人用经济行为鼓吹反政府,但需要有实质证据才可检控。被问到经常光顾撑警“蓝店”茶餐厅,是否支持另一种“颜色经济”?邓炳强称:“咁我去好多茶餐厅嘅,当然你讲𠮶间我会去,因为我觉得啲嘢好食,啲人好友善.....如果我去支持一啲正义、支持政府嘅嘢(餐厅),系理所当然,但如果支持分裂、支持危害国家安全就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