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潘母邀周三会面 管浩鸣:同佳已知悉邀请 惟不会出席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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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港府前年修订《逃犯条例》的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自前年10月因洗黑钱案出狱后,至今未起行前往台湾自首,近两年一直居于警方提供的安全屋。《香港01》早前获悉,陈同佳于3个月前已离开安全屋,迁往远离市区、位处深山的地方,警方起初仍提供有限度人身保护,之后全面撤走,意味陈同佳已回复“自由身”。
案中死者潘晓颖母亲潘太今日(18日)透过网台主持人发放最新录音,称“诚意邀请”陈同佳、管浩鸣、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警务处处长萧泽颐、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及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于周三(20日)早上11时在政府总部外会面。
协助陈同佳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回复传媒查询指:“同佳已知道潘妈妈的邀请,但他不会出席。”未有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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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说明拒赴会原因

潘妈妈于最新录音表示,当天将准备一个“特别电话”,电话内载有致电台湾投案的号码,“俾杀手凶手陈同佳即场打电话投案,就好似当日陈同佳喺管牧陪同下,喺香港人面前承诺会投案一样,依家就要投案俾全香港人睇。”

管浩鸣表示:“同佳已知道潘妈妈的邀请,但他不会出席。”被问到陈有否透露原因,管浩鸣简单回应指“没有”。

保安局:如台方批准陈赴台 案件便可了结

另外,保安局发言人今日回复传媒查询指,特区政府已多次指出香港现时没有法例容许政府强行将陈同佳送到台湾,特区政府一直希望陈同佳可尽早赴台承担法律责任,现时解决事件、批准陈同佳赴台的主导权在台湾当局,只要台湾当局批准,双方警务单位便可展开行程安排研究。

发言人表示,司法协助从来不是接受通缉犯投案的先决条件,台湾当局已掌握案件的主要证据,绝不应、亦不需要以司法互助作为接收陈同佳的前设,只要台湾当局不再政治操弄、推诿卸责,容许陈同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