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指23条立法研涵间谍罪 反修例组织属国家级:免费派靓头盔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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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26日)表示,《基本法》23条立法将以03年立法草案作出定点,指23条立法将涵盖《国安法》未有覆盖的罪类,包括间谍行为。
邓炳强指,过去两年本港确实出现间谍行为,举例指两年前的反修例风波,当中的组织是“国家级”,包括免费派发物资予示威者,形容“头盔仲靓过我哋(警察)”,又指“地铁站有单程飞派”、“有晒白色衫打完人俾人换”等。

当年23条立法不足以应付近年情况

邓炳强接受《无线电视》节目《讲清讲楚》访问时表示,目前只有一宗《国安法》判例,未来须根据法庭判词,就《国安法》作调教,但强调《国安法》是由国家订立,如要修改并非由本地立法机构负责。邓炳强指,正研究《基本法》第23条立法细节,包括研究涵盖《国安法》未有涵盖的罪类,如间谋罪、窃取官方机密等。

他指2003年的立法建议不足以应对近年情况,“经过17年,我们要草拟一个法例能够有效应对过往两年发生的事情,才是一个有效的法例,若用回当年草案来说,是有一个空间存在,有个空隙在。”

今年6月,李家超升任政务司长,邓炳强升任保安局长。(资料图片)

研修改《社团条例》增实施细则

邓炳强又称,将研究修改《社团条例》,“是否好似需要类似《国安法》咁,有多啲实施细则呢?系咪需要多啲细节呢?或者好似一些外国法例,要求(社团)提供多啲资料呢?”

邓炳强上任局长至今三个月,被问到如何就其工作表现评分,邓炳强称:“呢个由社会人士畀我打分数”,自问已尽力工作,交由社会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