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否认冻资金致《苹果》停刊 斥前董事混淆视听、抹黑国安法
壹传媒(0282)昨晚(5日)公布,已接获叶一坚、Louis Gordon Crovitz、Mark Lambert Clifford、林中仁的书面确认,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及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晚上11时59分起生效。董事会成员昨发声明,指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不需要法院命令即可冻结资产,故董事会决定必须关闭《苹果日报》在香港的业务,令《香港苹果日报》及其数码业务在6月24日停止出版。
保安局晚上发声明澄清,不存在执法行动导致该上市公司缺乏资金继续营运而被迫清盘的情况,壹传媒有限公司将经营决定强行归咎执法行动,是尝试将责任转移,故意诿过于依法行事的执法部门,并对《国安法》作出恶意抹黑。
称在书面指控已列出涉违法文章 不披露以确保公平审讯
保安局表示,壹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宣布离任时,作出一系列混淆视听的言论,局方认为有必要澄清关键事实,以免公众被误导。
保安局强调,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提出检控及采取其他执法行动,有关检控的控方案情(包括被指与控罪有关的行为、言论及涉案文章等),已于法律程序中由控方向法庭提交的书面指控中清楚列出,并向被告人一方提交。控方案情在案件的提讯阶段只向被告人(包括其法律代表)披露,不向公众披露,是刑事案件的一贯做法,目的是确保日后审讯能够公平进行。
至于就有关冻结财产的决定,保安局局长曾两次根据《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3的相关条文发出冻结财产的书面通知,分别于今年5月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股份和黎智英拥有的三间海外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以及于六月冻结与《苹果日报》出版业务和网上业务有关的三间附属公司(即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约1,800万元。
指壹于5月曾指集团流动资金充裕
当局强调,于六月发出的冻结财产书面通知只包括上述三间附属公司,《实施细则》附表3就可被冻结的“罪行相关财产”有明确定义。有关部门均依法按照程序行使《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所赋予之权力。
局方提到,壹传媒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的公告中曾指集团流动资金充裕,截至3月31日集团尚有流动资金约5亿2,000万元,并可应付壹传媒有限公司由2021年4月起18个月的运作。壹传媒有限公司其后于2021年7月作出一项公布,披露公司于2021年4月提前向其前主席及主要股东偿还一笔1亿5,000万元的贷款,认为按上述情况显示,并不存在执法行动导致该上市公司缺乏资金继续营运而被迫清盘的情况,壹传媒有限公司将经营决定强行归咎执法行动,是尝试将责任转移,故意诿过于依法行事的执法部门,并对《国安法》作出恶意抹黑。
保安局又指,市民应留意,根据壹传媒过往年报,有关贷款应该尚有相当长的时间才到期,令人不禁怀疑该笔还款是否有意图欺骗公司债权人,此情况也是财政司司长早前宣布根据《公司条例》委任审查员调查壹传媒有限公司的事务时,提及的其中一个令人关注的情况。
保安局称,对壹传媒有关董事会成员的误导言论表示遗憾,强调执法部门会继续严格根据法律处理有关案件,并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民要认清事实,不要被误导”。
董事会成员昨在声明中指出,董事会4名成员的卸任,以利最佳保护股东、债权人、员工和前员工。壹传媒的股票自6月17日起停牌,两名董事会成员当日在港被捕,并被指控违反《国家安全法》。同一天,保安局局长援引《国家安全法》冻结集团内子公司之银行账户,包括《香港苹果日报》及其数码营运。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不需要法院命令即可冻结资产。因此,董事会决定必须关闭《苹果日报》在香港的业务。6月24日,《香港苹果日报》及其数码业务停止出版。
声明又称,继公司两名董事和创办人黎智英去年被捕后,7名前壹传媒及《香港苹果日报》高管、编辑和社论作家也根据国家安全法被捕。香港政府从未表明《香港苹果日报》发表的哪些文章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声明指,这种不确定性造成一种恐惧气氛,导致公司在香港的剩余员工中有许多人辞职,包括负责壹传媒这间上市公司法规遵循事务的员工。
声明指,从此事件中观察到,尽管没有审判和定罪,但在援引《国家安全法》后可以影响公司及其员工。根据这项新法律,公司可以在没有法院介入的情况下被迫进行清盘。他们的结论是,有序的清盘将最符合股东、债权人、雇员和其他相关者的最大利益,希望这将引导而始致香港政府允许清盘官完成先前公司及董事被禁止的付款,包括支付债权人和前员工之薪资,亦希望清盘官能接续完成对公司能够创造价值的交易,从而产生资金使债权人能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