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办事处举行《幻爱》电影会 民政署称或不发还酬津及费用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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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区议员朱江玮昨晚(27日)在旺角议员办事处举办电影《幻爱》放映会,47人遭票控违反限聚令。民政事务回应事件,指已发信提醒有关议员遵守《操守指引》及《酬津指引》。如事实证明其区议员办事处曾用作不合乎区议会职能的用途,相关的酬津及办事处营运费用将不获发还,而该区议员亦可能因违反其他法例而负上刑责。

参与放映会的人士被指违反限聚令。(区议员朱江玮提供)

收投诉指办事处进行与区议会无关工作 包括电影会

民政事务署指接获输有关朱江玮的投诉,指朱江玮使用办事处进行一些与区议会的工作无关及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的活动,其中包括举行电影会。有关活动或违反《公众娱乐场所条例》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

声明指,根据《操守指引》,区议员行事的方式,不应使其处于可能有负市民对区议员在一般应有的行为准则方面的期望,而在决定参与任何活动前,区议员须详细考虑该活动的性质和内容,是否会被视为与区议员的地位或声望不符,令区议会的信誉受损。民政事务署又表示,《操守指引》订明区议员不可将其所得的议员开支津贴及/或区议员办事处,作与区议会事务无关的用途。

民政事务总署已因应上述情况,发信提醒朱江玮议员遵守《操守指引》及《酬津指引》。(卢翊铭摄)

若证实不符用途 将不发还酬津及营运费用

声明又表示按照《酬津指引》,区议员如以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等津贴支付办事处的运作开支,须确保办事处是用于执行区议会职务,并且符合法例规定,及政府部门、专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发出的指引。所有未能符合《酬津指引》的开支将不会获得发还。

声明指民政事务总署已因应上述情况,发信提醒朱江玮议员遵守《操守指引》及《酬津指引》,并警告称如事实证明其区议员办事处曾用作不合乎区议会职能的用途,“相关的酬津及办事处营运费用将不获发还,而该区议员亦可能因违反其他法例而负上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