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准立法会遥距开会 赋权向行为不检、缺席议员扣薪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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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日前通过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立法会(纪律制裁及遥距会议) (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赋权立法会向“行为不检议员”和“缺席议员”施加财政处分,并容许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视像会议平台举行立法会会议或其他委员会会议。《草案》将于明天(27日)刊宪,下周三(1日)在立法会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

称可阻止滥用点算人数“拉布”

《草案》建议修改《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条例》 及《立法会条例》。立法会早前通过修改《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建议包括设立机制,对“行为不检议员”和“缺席议员”施加财政处分,但由于立法会并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定权限向议员施加财政处分,因此须修订《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立法会便可在更有效的法律机制下获授权力 ,处理行为极不检点的立法会议员。

行政署称,有关修例可阻止滥用点算人数以达到拉布目的,从而维持立法会的效率及庄严,并恢复立法会的理性讨论。

立法会主席可指定开会位置

《草案》亦建议修改《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容许立法会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视像会议平台举行立法会会议或其他委员会会议,令立法会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开会,包括紧急情况(如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或立法会综合大楼无法运作等情况。

行政署指,立法会拟修订条例,订明条例(包括其有关特权及豁免权的条文)适用于以遥距方式举行的立法会或委员会会议,立法会议员将可以遥距方式,在预定的固定地点或主席指定的地点出席或参与会议,条例中 “会议厅” 和 “会议厅范围”的定义须引伸至涵盖立法会主席为举行遥距会议而指定的一处或多处地点,包括立法会主席指定的任何虚拟、数码或电子位置,立法会议员或其他人士可在这些位置遥距出席或参与立法会或委员会会议。

政府强调修例建议符合《基本法》,包括有关人权的条文,建议不会影响相关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现有条文的约束力,对公务员、经济、生产力、环境、可持续发展、两性或家庭亦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