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制裁法|郑若骅:纳入基本法最恰当 应问外国为何要制裁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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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中开会,料把全国性法律《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8日)在网志表示,《反外国制裁法》为实行反制措施提供法律基础,充实作为反击外国单边胁迫、干涉和长臂管辖权的法律“工具箱”,体现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的坚定意志。
郑若骅指,未获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所谓“制裁”,应被视为“单边强制措施”,不但与国际法和联合国的框架相违背,更违反国际法规定的不干涉原则。她又称,有国家单方面将胁迫措施强加于其他国家或个人身上,透过压制受影响国家或个人,试图干涉他国内政和主权。
郑若骅提及,有西方国家对中国和香港政府官员实施单边强制措施、暂停移交逃犯协定、撤销香港特区作为单独关税区的独特贸易地位,以及重新标签香港出口的产品。她认为订立《反外国制裁法》不单合法、合理和公平,亦符合国际法委员会的要求。
批反中乱港份子乞求外国制裁中国 行为令人不齿
她提到,《反外国制裁法》是全国性法律,而且采取反制措施完全属于外交事务,依《基本法》第18条将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是最自然也最恰当的方法。有关决定最终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后作出。
对于有人对《反外国制裁法》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郑若骅指,应该要问别国为何干预中国行使国家主权订立国家安全法、为何别国要联手向其他国家实施单边强制措施,订立“长臂法”企图执行国际法不容许的行为而无需承担后果,“说到这里,不禁想起一些反中乱港份子曾不断无耻地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包括香港,行为令人不齿,爱国爱港的人绝不会作出此等卑鄙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