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立法︱“球员兼球证”执法惹争议 建制:应相信政府会公正
特首林郑月娥于今年《施政报告》提到,完善国安工作其中一个项目在于立法打击“假新闻”,官员亦不时将社会对政府的不满,归咎于“假新闻”传播。不过立法规管“假新闻”(或虚假资讯),有众多潜在的政治争议,问题核心是如何定义和执法。
在上集,从部分政界人士到学者皆提出一个深刻的诘问:虚假资讯某些时候可能反而对官方有利,达到某种政治效果,而港府过往处理个别假资讯的手法也令人质疑。由此,“假新闻”立法衍生了“who guards the guards”(谁来监管看守者)的问题:环顾世界各地,有相关法例的国家或地区,一般都由官方执行。一旦立法规管,如何保证执行法例相关机构的独立和公正性?
在新加坡,正正由于政府官员主导整个“假资讯”仲裁过程,被质疑“球员兼任球证”,实行至今争议不绝,被指针对反对声音多于针对“假资讯”。就此,香港社会上暂时也未有人能提出具说服力的解决方案,但有建制派人士表示,官方理应掌握最多的资讯,应相信政府会公正处理。
“假新闻”立法争议——下篇
邓炳强称假新闻“常人都懂分辨”
立法禁止“假新闻”其中一个争议在于,如何定义一则资讯为“假”,存在灰色地带,甚至主观政治判断。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较早前接受传媒访问时称,“假新闻”有客观标准,常人亦懂得分辩:“不会是主观,一定有客观标准,不会我觉得你是假便假,一定有标准,以及我想做任何事情意图都很重要,是否真的知道假都仍然说?”
不过民主党主席罗健熙认为,实际执行起来没那么简单,举例指:“如果有人不满被警员无礼对待,在网上批评,但涉事警员否认指控,死无对证,那是否代表那名市民在散播‘假新闻’呢?如何为之‘假’,最终都是按官方喜好。”
“法律很多时由行政、执法机关去诠释,很多情况下,(政府)会混淆了‘不实信息’,与(官方)‘不同意’的讯息。”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华今年4月于一个电台节目上如是说。他亦质疑,官员、官方媒体、亲建制人物也可能传播不实信息,如何保证执法时公平公正,是重要问题。
傅景华通过所属传媒研究中心的社交媒体数据库,发现监警会对7.21事件报告的背景描述中,引用了内地微博流传的假图,但这最终得到了官方认证,作为解释7.21事件背景的资料。傅景华向记者表示:“这就是问题所在,当假资讯的来源是官方或得到官方支持时,谁去监察?”他指,这是身份、角色上的根本矛盾。
新加坡执行实况:由政府部长担任仲裁
新加坡可作为其中一个反面例子。该国于2019年5月,通过订立《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并于同年10月生效。根据政府官方说法,法例旨在“保障社会免受‘恶意行为者’蓄意在网上发布假信息所影响,并以虚假资讯为打击对象,不包括意见、批评、讽刺或戏仿。
法例由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办事处(POFMA Office)负责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发出通知,指令传播虚假资讯的个人或组织在虚假资讯旁标注“更正通知”或删除虚假资讯;指令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网络平台禁止终端用户登入虚假资讯所在网址或阅览相关内容。此外,违反该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监禁5年及罚款50万坡币(约288万港元)。不过,POFMA由政府内阁官员担任仲裁,其执法的独立、公正性受到质疑。
反对派人士:政府指称“虚假”但又不提供“真资讯”
“显然是不能(确保执法的公正性)。”新加坡反对派政团人民之声党成员林鼎(Lim Tean)于社交网斩钉截铁表示。林鼎是新加坡“假信息法”的“常客”,法例生效首一年已至少4次,被POFMA发出更正要求。其中一次,他于去年4月引述台湾媒体消息指,淡马锡控股行政总裁何晶年收入达到1亿元坡币(约5.77亿港元),被政府指称“虚假”。
不过林鼎于fb片段回应事件时质疑,POFMA没有表明到底何晶具体收入如何,只单方面声称资讯“虚假”,但又拿不出根据指证其说法:“既然你要说我的资讯是错误,那为何又不告诉大家什么才是你觉得的‘真资讯’呢?”
国际组织:将“可辩论”资讯定义为“虚假”
林鼎提到,淡马锡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公帑,是纳税人的金钱,但政府多年来拒绝公布淡马锡高管人员的薪资,有损公众知情权,只会让坊间的猜测无日无之。因此他认为,法令的执行与“假资讯损害公众利益”无关,单纯是政府打击反对声音的工具。
国际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于2021年《世界报告》指出,新加坡政府倾向利用“过于宽阔”的法例,对批评政府的言论任意贴上“虚假”或“误导性”的标签,但很多时这些言论其实是“可辩论”的。
记协:落场踢波又要做球证
“一有公权力介入,就不可能公正了,两者有根本的逻辑矛盾。”记协主席陈朗升如此解读。陈朗升今年7月在一场记者会中,表明反对“假新闻”立法,认为此举严重损害新闻自由。有建制派立法会议员随即在社交网开火:“正所谓真金不怕洪炉火,如果唔系造假怕乜?记协系咪变相话自己造假?”
陈朗升反驳指,谁有权定义什么叫作“真金”,才是问题重点。他解释,在社会政治矛盾中,政府自身也是持分者,一旦立法规管“假资讯”,并像新加坡般由官方主导,情况就好比“球员兼任球证”,角色有严重冲突:“你自己落场踢球,但又要做球证,有谁会信你执法时是公正呢?......若由港府一面之词决定资讯‘真’与‘假’,正当性何在?”
他认为,政府已有足够渠道澄清不实讯息,如记者会、新闻稿等,只要开诚布公增加透明度,谣言不攻自破。他举例指,为何8.31太子站事件中有众多猜测,某程度源于警方当日封锁太子站、赶走记者和义务急救员,出现资讯真空,甚至有前线警员向要求入站内救人的急救员称“站内没有伤者”,与事实不符。“其实只要当日(8.31)记者拍到整个执法与运送伤者的过程,谣言肯定没有发酵空间。再退一万步,就当现场真的兵荒马乱,有假消息传出,政府开诚布公澄清所有细节就可以,是否就‘要拉要锁’?”
葛珮帆:无人比政府官员掌握更多资讯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向记者指,如果日后立法,政府当然可以考虑设立顾问、专家委员会,甚至引入人工智能技术等协助审核资讯的真假,但最终决定权都应该交予行政机关,应该相信官方会公正处理:“负责这个政策范畴的局长,全社会没有人比他/她知道更多资讯。”
她又指,不担心难以定义“假资讯”的问题,举例指修例风波期间的“爆眼女”事件,无可否认“爆眼”二字未必有严谨的法律定义,但观乎“黑暴”阵营的文宣、后续行动,明显夸大事件,并且具有挑动社会矛盾的动机,“一切还是要视乎犯案意图”。
忧架床叠屋拖慢行政程序:澄清假资讯必须快
至于中立性的问题,葛珮帆指环顾全球各地有类似法例的国家或地区,官方都参与法例的执行,认为这类争议无论如何都会存在:“就算成立新的法定机构,要是成员都由政府任命,不也一样引起争议?这是无可避免的。”她又指,澄清假资讯的要义在于及时,如成立太多机构只会拖慢行政程序:“你当记者,应该都知道,现今社会资讯传播很快。假资讯如不即时澄清,伤害就无法挽回了。”
她认为,官员背后有庞大的团队协助、判断资讯真假亦有全社会监察,不可能一言堂:“作为官员,也要接受全社会监察的吧?法庭亦可以监察官员有否错判。如果(官员)判断资讯错误,当然需要问责,也会受到舆论口诛笔伐。”葛珮帆又慨叹,要证明一件事“不存在”,远远难过证明一件事“存在”,如果法例执行的门槛定得太高,辟谣就难上加难:“有没有冤假错案,应该交由法庭做最终裁决。”
被问到“深蓝”阵营对7.21的舆论操作,是否亦涉及不实资讯,葛珮帆表示由于有司法程序未完成,不便置评。
(民建联葛珮帆已报名参选立法会选举选委会界别,立法会各界别参选人名单,请参阅《香港01》选举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