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耀明被捕︱选举集会演唱属舞弊? 叶国谦:“歌手”身份最关键
歌手黄耀明今早(2日)因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被廉政公署拘捕,现获准保释。廉署新闻稿指,黄耀明于2018年立法会香港岛补选中,在3月3日参加一场造势晚会支持候选人区诺轩,期间演唱两首歌,为另一人提供“娱乐”以诱使对方在该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
歌唱活动于过往不同党派的选举活动之中十分常见,建制派竞选活动中,亦不乏演唱环节,是次拘捕行动令外界关注到,类似环节是否也触犯法例。
民建联会务顾问、曾多次参与选举统筹工作的行政会议成员叶国谦表示,演唱确实是竞选活动中的常见环节,但认为关键在于演唱者的身份和演唱的曲目,尤其黄耀明属歌手,歌曲亦具商业价值,在活动中又公开支持某位候选人,在法律上难免招来嫌疑。
李家仁曾唱《小明上广州》为梁美芬助选
翻看该场集会片段,黄耀明在活动期间演唱《每日一禁果》、《It's My Party》两首歌,演唱完毕后公开表示:“3月11号,选区诺轩呀吓!”按照廉署说法,区诺轩的社交平台专页于2018年3月4日分享该集会录像短片,当中包括黄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会人士作出的呼吁。区诺轩把有关录像短片及该则宣布黄耀明会在集会上表演的帖文,申报为其选举广告。
不过记者翻查资料,建制派过往竞选活动中,也不时找来嘉宾演唱,例如民建联于2007年区议会选举的落区宣传活动中,曾找来时任副主席苏锦梁、蒋丽芸客串“一弹一唱”《我只在乎你》、《devoted to you》、《强》3首歌曲;2015年区议会选举,经民联梁美芬曾找来儿科医生李家仁,高唱改词版《小明上广州》。
近期一点的例子,参加2018年11月九龙西补选的食物及卫生局前政助陈凯欣,竞选活动中也有传统舞狮锣鼓表演,严格来说同样有“娱乐”成分。
叶国谦:演唱者是“歌手”、歌曲具商业价值
叶国谦向《香港01》记者表示,根据过往在民建联统筹选举活动的经验,在造势活动中邀请歌手,确实有触犯法例风险,所以一向会避嫌,不会找活跃于娱乐圈的人士即场表演,“连‘义工性质’表演都唔会,要计钱(选举开支)”。
他认为,活动有否法律风险,关键在于演唱者的身份,以及表演内容是否具商业价值。如是,该活动就有可能属“提供娱乐服务”:“正如如果你揾我上台客串唱几句,当然唔系‘表演’,只系助下兴,但揾歌手上台唱歌,就可能系一场‘演唱会’。”
汤家骅:法律上是一场“演唱会”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演唱活动是否触犯法例,视乎演唱者的意图,从网上片段清晰可见,黄耀明演唱歌曲后公开呼吁支持某一候选人,因此在法律上既是一场“演唱会”也是“选举活动”,依例应该申报选举开支,认为这是选举法例的基础常识。但他估计,涉事者有可能未完整申报该活动开支,或是活动实际开支超出上限:“筹备一场演唱会,实际开支少说也要数百万,立法会地方选区开支上限,也是百多万至二百万左右,所以是很容易‘爆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