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纪念馆违反《公众娱乐场所条例》 支联会认罪罚款8000元

撰文: 罗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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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于今年5月底在旺角一商业大厦重开六四纪念馆,惟开馆数天即关闭,并被食环署发出传票,指馆场涉违反《公众娱乐场所条例》中,未有领取娱乐场所牌照,案件今(27日)在九龙城法院再提讯,支联会的代表认罪,判处罚款8,000元,1个月内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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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纪念馆曾于今年5月30日重开,惟两天后即有食环署派员上门巡查,并指纪念馆未有领取娱乐场所牌照,涉嫌违反《公众娱乐场所条例》。根据该条例第4条,任何人如无根据该条例批出的牌照,不得经营或使用任何公众娱乐场所,包括没有收取入场费的展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