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当然委员今起登记 增多项新要求 曾主张港独需解释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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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昨刊宪生效,新一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将于今年12月举行。政府宣布,选委会当然委员、选委会界别分组选民及立法会新增功能界别选民(被称为“特别选民”)需于今日(1日)至7月5日作登记。
根据选举事务处上载的“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新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如曾宣扬或支持“港独”、参与以“香港独立”为宗旨的组织、主张、推动或实施“自决主权或治权”、“全民公投”等活动、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香港特区的事务、无差别地反对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组织或实施“变相公投”等,需要向资格审查委员会说明,让委员会考虑是否符合资格。

当然委员包括人大政协委员、大学校长等

选举改制后,选委会人数由将由1,200人增至1,500人,其中362席属毋须经过选举产生的“当然委员”,包括港区人大代表及全国政协委员、立法会议员、大学校长等。

选举事务处昨上载“当然委员新登记申请表”,其中,当然选委须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因应今年5月通过《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政府修订了《释义及通则条例》3AA条对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提述,申请表亦有相应更新,是首次加入最新效忠定义的登记表格。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3AA条,申请人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拥护“一国两制”原则,忠于香港特区并维护香港特区的利益。

此外,若登记人曾作出《基本法》第23条规定禁止的行为、犯《港区国安法》规定的罪行、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香港特区的事务、作出损害或有倾向损害香港特区的整体利益的行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或区旗或区徽等,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3AA条,即不属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申请表列明,若登记人曾作出上述行为,可在表格上另页加上说明,以供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考虑是否仍然然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实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