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宣誓|政府合约雇员3周内须签效忠声明 拒签或会终止聘用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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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早前先后安排新聘及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局方今(21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要求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后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政府雇员,须签署同一声明,并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的三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准非公务员受聘人亦须在接受聘任时,同时签署声明。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如有非公务员政府雇员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声明,反映该雇员拒绝遵守《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规定,并拒绝确认、接纳和履行《基本法》订明的公务人员责任,当局会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展开行动,考虑按照雇佣合约的相关条款,终止聘用该非公务员政府雇员,过程中有关雇员将有机会作解释。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要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签署声明,是对非公务员政府雇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所有政府雇员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符合《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

发言人续指,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有不当并违反声明的行为,当局会视乎个别个案实际情况,按有关雇员的雇佣合约就有关的不当行为,采取相应纪律行动。在根据相关雇佣合约考虑作出惩处时,当局除了考量行为的情节、性质、严重程度等,该雇员曾作出声明、对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已有所认知,但仍然作出这些行为,也会在当局考虑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