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私隐专员蒋任宏:私隐权非绝对 政府严肃处理查册资料责无旁贷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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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收紧公司查册,逐步禁止公众查阅公司董事、秘书的住址及完整身份证号码,引起社会关注。前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港大法律学院客席教授蒋任宏在港台节目《香港家书》中表示,私隐权是受基本法保障的,但并不是绝对,是应与其他的人权及公众和社会利益取得平衡,这平衡往往是反映于与公共登记册相关条例内的条文,是公众咨询及立法程序的成果。
蒋任宏指,在现今大数据时代,或会有人利用科技从不同资料来源去拼合个人资料,可导致其他严重及难以掌握的私隐风险。因此,有关政府部门严肃处理公共登记册内的个人资料,可谓责无旁贷,尤其当事人是在毫无选择的情况下提供该些资料。
蒋任宏表示,虽然新闻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这行业是没有一个从业员登记、资格认可及自律的制度。他提到,法律改革委员会私隐小组曾于2004年建议成立一个法定、独立和全行业实施的自律组织,以拟定一套私隐守则,处理有关传媒机构无理侵犯私隐的投诉,并确保侦查式新闻工作符合公众利益,但可惜有关建议多年来都被搁置。
蒋任宏认为,期望负责公共登记册的政府部门来者不拒,假设所有查册的新闻工作者都会将资料用于符合公众利益的用途,似乎是不切实际。
他续指,在这情况下,新闻机构以采访报道为由查阅公共登记册内的个人资料,便唯有各自说服有关政府部门,若该机构拥有和落实一套完善的私隐管理制度,及能确保其雇员或代理人严格遵守业界制定的《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有关政府部门应可比较从容地援引《私隐条例》的豁免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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