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罪成|林郑:有良好意愿都要依法 轰有人散播“违法达义”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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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报道7.21元朗袭击事件时,透过车牌查册获取资料作报道,被控虚假陈述罪成,罚款6,000元,是首次有记者因查册车牌被定罪。
特首林郑月娥今日(27日)首度回应判决,引述判词指即使有“良好意愿”都要依法办事,提到有人在过去不断散播“违法达义”,更在学校鼓吹,批评有关行为违背法治精神、公民应有的价值观。林郑称,若法律不容许某些事情,尽管她尊重言论自由,传媒都应该要依法办事,不应该凌驾法律。

▼港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报道7.21事件 因车牌查册被裁定虚假陈述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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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传媒不应有“特别对待”

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作为传媒机构一般来说不应该有“特别对待”,不应凌驾法律,但在改善选举制度下,传媒跟参选人一样,可查阅选民登记册。她又提到,有议员认为相关标准太过宽松,她指尊重传媒新闻报道工作,认为整体做法已依法办事、平衡各方利益。

▼林郑月娥见记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