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改制|法案委员会完成逐条审议 谢伟俊促收紧查阅选民登记册

撰文: 周皓宜
出版:更新:

立法会《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今(26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完成逐条审议程序。会上有议员关注收紧查阅选民登记册的安排,建制派谢伟俊认为制度存在不少漏洞,形同“虚招”,促请政府进一步收紧限制,以防滥用。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指,政府制定政策时须考虑到首次参选人士,为公平起见,条文容许已公开宣布参选人士查阅选民登记册。他强调,政府有多重招数防止滥用,包括领取资料人士须签署声明以示资料只作选举用途,若违反声明会有相应罚则。

▼选举修例草案重点▼

+3

邓忍光:“组合拳”防滥用查阅选民登记册

《条例草案》建议将查阅和编制选民登记册的安排,改为只限传媒、政党及候选人查阅登记册,并遮蔽登记册上选民的部份个人资料。谢伟俊指,“候选人”的定义过阔,只要曾公开宣布参选便符合资格,促请政府收紧候选人定义,以免有人滥用查册制度。

邓忍光表示,除了已有选举经验的人士外,政府亦要考虑到首次参选的人,在公平原则之下,须容许他们查阅选民登记册。他说,查阅者亦有成本,因根据法律,任何人公开宣布参选后便已成为候选人,须计算选举开支。

他说,政府有三部分的“组合拳”以防滥用,包括领取资料人士须提供身份证明、签署表格,声明资料只作选举用途,如违反选举用途会有相应罚则。他续指,选民部份个人资料会被遮蔽,例如查阅者无法看到选民全名,强调措施有效保障选民。

工联会麦美娟问及当局,在处理选民登记时,会接纳甚么文件作住址证明,希望选举事务处可弹性处理,鼓励市民登记做选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江嘉敏说,除水、电、煤单外,当局接纳3个月内的银行单及电话单等,市民签署声明后,亦可使用同住者的住址证明登记做选民,另外若提交申请时未能提供住址证明,也可稍后再补交。

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指,已完成逐条审议程序,预计星期五 (30日)开会处理议员提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