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讼议员须即停职 谢伟俊狠批矫枉过正:不自由不如做律政司
立法会一个草案委员会,今日(7日)开会审议规定公职人员宣誓要求的条例草案,会上多名议员关注,日后只要律政司对立法会议员提出不符宣誓要求的司法挑战,有关议员的职位即被暂停。
本身是律师的建制派议员谢伟俊批评,有关机制的设定矫枉过正,与以往立法会夺去议员职权程序的严格要求严重失衡,而且令议员失去立法会《特权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表示,有关即时暂停职务的设定,是为了符合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对即时丧失议员资格的要求。
谢伟俊发言时表示,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本来是为了确保议员有言论自由,但目前他们的说话都会被监察,如果律政司一旦发起司法挑战,就需要暂停职位,议员有如被律政司司长期用剑插着,忧虑日后立法会议员发言需要很小心,反问这是否政府希望达致的目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回应指,今次修例并非希望收窄议员言论空间,但强调言论自由不是没有底线,而“负面清单”列出的都是严重行为,加上律政司需要足够的理据,并获法庭采纳。
谢伟俊反驳指,清单内有很多灰色地带,而且提出诉讼的门槛很容易。主持会议的张宇人追问,条例问题在于暂停职务或者需时很久,曾国卫仅称表示政府会慎而重之,受公众监察。
质疑“违反特区利益”语意不明 谢:每个人都有“断背山”
谢伟俊又指,取消议员资格的机制,原本需要立法会三分二议员通过,过程严谨,建议如律政司认为有需要暂停议员职务,大可申请临时禁制令,而非在修例时令律政司司长一提出司法程序申请,就即时暂停议员职务,更要求议员自行申请解除暂缓。邓忍光回应指,立法会相关权力在于《基本法》内,但《基本法》并无限制律政司有关权力,两者并不冲突。
谢伟俊反驳,指不少议员自己有希望争取的事,而“负面清单”除了国家安全,亦有不少灰色地带,例如议员如果找“绿色和平”(国际环保组织)合作,也可能因而误堕法网,批评所谓“违反特区整体利益”语意不明,又指“每个人里面都有个断背山”,有自己希望争取的事,但政府可能认为有违所谓“整体利益”。他批评,如果日后发言如此不自由,“做议员还有甚么意思?不如做律政司好过啦。”
曾国卫:修例细节为符合人大释法精神
连番“爆seed”的谢伟俊又问及,能否在修例时不要加入即时暂停议员职务的部分,而是要律政司主动申请暂停议员职务,换取平衡。曾国卫强调,即时暂停职务是为了符合人大常委会即时丧失资格的的精神。
谢伟俊再追问,日后“特权法”对立法会的保障还包括甚么,邓忍光回应指,《基本法》104条及其解释是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层次高于香港本地法律,故香港法例保障议员的特权,不可能高于有关决定。他又提到,法庭曾表明,违法行为不可能属职务范围。
当局拟取消针对议员资格提出诉讼的6个月时限
此外,修例建议将律政司司长对违誓行为提出诉讼的6个月时限豁免,谢伟俊续批评,“我惊住你哋会矫枉‘过过过’(正)得滞。”曾国卫回应指,修订目的是期望议员在任期内信奉并严格遵守誓言,故提出议员资格司法程序不受时限限制。
热血公民郑松泰指,问题在于律政司一提出司法程序,就会冻结议员职权、与及是否有需要6个月的时限。邓忍光回道,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时说得很清楚,对宣誓人的相关要求全部没有时间限制,因此设下6个月时限,将与104条释法的精神有所违背。
郑松泰质疑修例对立法会过严:官员失言是否停职处理?
谢伟俊之后又质疑,日后是否连政府官员、司法人员都应同理地以严厉方式暂停职务,有关政策是否应同时适用于“三权”。郑松泰亦指,问今次修例后律政司的尺度是否同样适用于公务员、官员等,“难保我日后变了建制派,会比你更加辣手”,批评今次修例的做法树立了不良风气,反问近两年如有官员曾到外国政府进行谈判,是否亦会被纳入负面清单,即时停职。
张宇人认疏忽忘记就公听会问意见
此外,主持会议的张宇人在开场时表示,基于其疏忽,上次会议忘记问委员认为是否需要召开公听会。谢伟铨回应指,相信以书面的方法处理较好。热血公民郑松泰指,有关修例涉及范畴很大,委员会应尝试召开公听会,如书面提交意见会有很多误解。张宇人听后重申因为疫情,希望在网上开放一星期时间收集公众意见,直接将意见转交政府,让政府在会上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