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大改革︱资审会运作曝光!由警方国安处审查 国安委建议DQ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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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议今月11日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其中提到日后本港立法会、特首及选委会选举,将会设有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参选人资格。人大常委会今日(30日)通过决议案,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
根据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特区将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过程中由警方国安处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两大条件,交由特首林郑月娥担任主席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定夺,然后国安委会向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意见书,建议是否“DQ”。
《决定》表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将根据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国安处)的审查情况,就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者向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书。
《决定》又指,对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早前指出,资审会决定并不是一人说了算,会有一群人集体负责,并设秘书处支援。当时谭耀宗提到,个人认为委员会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如再容许司法挑战“未必合适”。
谭耀宗今午解释候选人审查委员会的细节时表示,国安委和警方较熟悉有关工作,可作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了解候选人是否合适人选,包括是否效忠特区和拥护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