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公布选举指引 增国安罪行为DQ条件 智方便可查选民资料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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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3日)开始就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咨询公众。选管会主席陆启康表示,制定指引有两个目的,第一希望以简单易明方式提醒大家选举法例的要求及规定;第二是为法例未涵盖但与选举有关的活动订立行为守则,提供实务标准制定规范。

陆启康表示,指引以上次立法会换届指引作为基础,但文字减少约40%,清楚易明、条理更顺畅。他介绍,本次主要修订有25项,大致归纳四大类别,包括选举事宜相关修订、最新的选举安排、进一步解释指引内容、修改指引让其他指引都有一致性。

选管会主席陆启康(左二)表示,制订选举活动指引有两个目的,一是提醒大家注意选举法例要求与规定,二是订立行为守则。(郑宇霞摄)

主要修订25项、归纳为四大类 简约公屋纳入竞选指引范围

咨询文件提出,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加入“已被裁定犯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为选委会委员丧失在选委会界别选举中投票资格的原因之一;加入“已被裁定犯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为任何人丧失在立法会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之一;新增使用免费邮递的选举邮件内,不得包含会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东西。

简约公屋亦纳入就候选人在公共屋邨进行竞选活动时须遵守的特定指引使用范围内。另外,加入以“转数快”缴付选举按金的方法、可透过“智方便”查询选民资料的安排等。

选管会宣布展开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公众咨询。(冯蔼怡摄)

投票未结束传媒不可公开票站信息或评论预测

文件亦提醒传媒需要确保在投票结束前,不可公布有关票站调查结果,或就个别候选人表现发表具体评论或预测,以免选民的投票行为受不当的影响。而为了更有效处理投诉,新增建议投诉人使用选管会网站上指定投诉表格,以及提醒投诉人表露其身分及提供通讯地址、电邮地址、电话号码等。

功能组别电子点票未有最终决定 会进行多轮测试

立法会在今年4月底通过修订选举条例,为功能组别选举引入电子选票。陆启康表示,功能组别的电子点票完成采购程序,会进行多轮测试,确保正常运作。不过,他表示对是否应用未作最终决定,会取决于稳定性及准确性,而且要得到技术咨询委员会认可,选管会选举事务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沟通。

选管会宣布就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展开公众咨询。(冯霭怡摄)

相关采购大约花费了1600万港元,价钱不菲。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陈淑华解释,因为服务承办商要提供整套服务,包括软件、硬件。

希望向公众及传媒示范电子点票安排

被问及何时做好测试,何时公布决定,陆启康表示,目前已经进入测试,现阶段进度非常好。他续称,上一次区议会选举投票出现事故后,对于任何电子设备都要有全面测试,以确保正常运作,及后希望有机会向公众及传媒示范,让大家知道如何运作。他补充指,测试包含多方面压力测试,例如对会否“jam纸”有不断测试,进展良好。

至于电子点票如何确保不会再有事故?陆启康表示要确保有效点算,“冇办法话一定唔会发生”,但会尽力确保不会出错。

提名期约在10月进行 陆启康:相信很快公布

对于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方面,陆启康指大约会是10月。他补充,根据香港法例541章《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提名期最少14日,不可以多于21日,其实已可以计算到提名期将会在10月开始。他表示,公众可“等一等”,相信提名期很快公布。

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陈淑华表示,立法会换届选举会有“铺天盖地”的宣传,宣传费约1.7亿港元,大约招募3.7万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指引公众咨询为期30日,8月1日结束。另外设有咨询大会,7月18日晚上在九龙塘官立小学举行。正式指引会在9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