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五周年|港澳办王振民:没冤枉任何人 必要时将案件交内地

撰文: 潘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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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实施五周年,中央港澳办一局局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今天(9日)忆起当初有人担心《港区国安法》与普通法“水火不容”,形容现在看来是杞人忧天,“香港特区严格依法公正办案,没有冤枉任何一个人”,五年来有76人被定罪,反映《港区国安法》是“靶向治疗、精准打击”,必要时启动《港区国安法》第55条。根据第55条,国安案件涉外国势力介入等复杂情况,可移交内地处理。

王振民。(资料图片)

王振民:港区国安法是《基本法》的延伸 没修改和取代《基本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京举办“一国两制”学术研讨会,出席的包括在港澳办负责落实中央港澳政策工作的局长王振民。他致辞时说, 港区国安法实施5年以来,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打击极少数反中乱港分子,有力塑造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势和大局,推动香港迅速实现由乱到治,并走向由治及兴的康庄大道,“一国两制依然生机勃勃”。

王振民。(团结香港基金直播截图)

王振民:必要时启动《港区国安法》第55条将案件交内地

王振民说港区国安法是《基本法》的发展完善、补充和延伸,与《基本法》一脉相承、无缝衔接,“没有修改《基本法》,更没有取代《基本法》”,《基本法》仍然是中国宪法之下特区最重要的宪制性法律,与《港区国安法》同时在内地实施,必要时通过第55条的规定启动国家层面的执行机制,因此《港区国安法》还要衔接内地的相关法律,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认为《港区国安法》也促进了整个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55条,国安公署可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条件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有困难;(二)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由香港特区政府或驻港国安公署提出,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王振民。(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王振民:担心港区国安法与普通法水火不容是杞人忧天

王振民认为《港区国安法》主要依托香港普通法制度来办理国安案件,只按实际需要和情况,对香港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做出最小变动,如保释、陪审团、指定法官等,过去五年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称当初有人担心《港区国安法》与普通法“水火不容”看来是杞人忧天。

香港特区严格依法公正办案,没有冤枉任何一个人。
中央港澳办一局局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
王振民。(资料图片)

王振民:没有《港区国安法》就不会有香港的明天

王振民形容《港区国安法》是一部“既刚烈又十分温和”的法律,“香港特区严格依法公正办案,没有冤枉任何一个人”,五年来有76人定罪,最长刑期10年,称国安法是“靶向治疗、精准打击”,依法惩治极少数人,香港国安执法、司法正当公正,切实保障人权自由。

没有《香港国安法》就不会有香港的今天,也不会有香港的明天。
中央港澳办一局局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

王振民指必须坚定贯彻实施《港区国安法》,令香港未来继续成为“既安全又自由、既安全又发展、既安全又开放”的国际大都会,走出一条一国两制下维护国家安全的独特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