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册机制今日开始接受申请 许正宇:为香港注入新发展动能

撰文: 陈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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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早前通过《2024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在香港引入公司迁册机制,有关机制今日开始接受申请,财经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香港具备独特优势吸引企业迁册来港以应对外在营商环境不利因素,经迁册公司也会成为本地市场的新发展动能,巩固香港的“超级联系人”及“超级增值人”的独特角色。

许正宇发表网志称,环球政经局势和国际市场规管发展持续不确定,令香港的优势更加突出。香港优良的法治传统、稳健的金融及企业管治制度、简单税制、高水平的专业服务,以至与内地及国际商贸的网络,对在外地成立的企业而言更显吸引。

立法会在5月14日通过《2024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引入公司迁册机制,非香港成立公司只要符合公司背景、诚信、成员和债权人保障及偿付能力等要求,便可申请迁册来港。(资料图片)

称己有公司正积极筹备迁册来港 政府目标两星期完成审批程序

他透露,已经有公司反映正积极筹备申请迁册来港。财库局与公司注册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将为申请公司提供适切支援,协助公司迁册来港。公司注册处现时的工作目标是在申请公司交齐所有所需文件和资料后,两星期内完成审批,让合资格公司尽早实现迁册计划。

非香港成立公司迁册来港 可获税收抵免消除双竹十水土课税

立法会在5月14日通过《2024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引入公司迁册机制,在该机制下,非香港成立公司只要符合公司背景、诚信、成员和债权人保障及偿付能力等要求,便可申请迁册来港,并保留其法律上的法人团体身分及确保业务持续性。

许正宇表示,会与投资推广署、港交所及经济贸易办事处合作对外宣传推广,吸引在外地注册的香港主要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外地企业用足用好公司迁册机制,从而发挥机制的最大效益。(廖雁雄摄/资料图片)

过程中,公司财产、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至相关合约和法律程序均不受影响。如公司迁册后就实际的同类利润在港亦被征税,政府会为公司提供单边税收抵免,以消除双重课税。一般而言,经迁册公司会被视为等同于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享有与本地成立的同类型公司相同的权利,并须遵从《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