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 李慧琼:为民企获平等对待作规范
全国大大常委会本周三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李慧琼今日(5月2日)表示,此项立法彰显中央政府对民营经济的重视,为保障民企发展与权益,以及获得平等对待作出了规范,对发挥民营经济有非常重要意义。
李慧琼:新法有利发挥民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用
李慧琼参与了法例由一审到三审的过程,她介绍,法例明确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从市场准入、要素保障、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法律规范,对于构建高水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品质发展,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李慧琼续称,《民营经济促进法》特别提到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确保促进民营经济是有架构设置于政府内,在机制上保证《民营经济促进法》可以持续推进。
陈仲尼:禁止滥用异地执法 保障港企外资
有份列席人大常委会议的港区人大代表陈仲尼亦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对发挥民营经济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举例指,法例列明支持民企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既希望激活民营经济创新能力,更赋予其牵头作用,意味未来国家的人工智能项目或可由DeepSeek牵头,相信这对高科技民企会受到很大的鼓舞。
他又指出,法例明文禁止为了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异地执法,对香港或外资企业在内地营商提供了保障。
首度将“两个不动摇”写入法律 5月20日实施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内地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法律,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权益保护等,将于5月20日正式实施。法例首次将“两个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法律,亦首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中央编纂生态环境法典 李慧琼促大湾区共建循环再造生态圈
今次人大常委会议合共审议通过5项法律和1项报告,目前另有5项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包括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李慧琼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她指出,国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2023年5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已提出要在大湾区探索开展无废湾区的建设。她建议香港与大湾区内地城市共同构建绿色环保、循环再造生态圈,着力发展电动车电池回收,汽车、船只拆卸等可循环再造产业,助力国家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