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成本地律师行仅一人营运 林新强倡修例便利扩充吸引中企业务

撰文: 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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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更加密切,越来越多中资企业在港寻求法律服务,不过有机构调研发现,由于本地律师行多数规模较小,近五成仅有一名律师,料难获得中资企业青睐。就此,法律界立法会议员林新强联同研究团队,建议政府拆墙松绑,修改现时限制本地律师事务所扩充、发展业务的条例,容许采用“律师法团”模式执业、放宽对律师行合伙人身份的限制等。

有研究发现现行法例限制了本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何夏怡摄)

去年,林新强委托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基金会,历时七个月深度访谈十一家中资企业、一家经贸机构、两家仲裁中心和两家律师行,了解中资企业使用香港法律服务的意愿。

研究团队负责人王缉宪(右)指,本地律所规模过小,难以获得中资企业青睐。(何夏怡摄)

研究发现本地律师行规模小 难获中资企业青睐

研究团队负责人、大湾区香港中心研究总监王缉宪教授称,在港中资企业主要希望IPO上市,或以香港为起步点拓展东南亚等海外市场,需要相应的法律服务,尤其中央企业和出海较早的民企的需求旺盛。惟现时中资企业对本地律师了解不足,同时根据律师会数据,多数本地律师行规模过小,近九成有少于五名合伙人,近一半仅一名律师,相比外资和内资律师事务所,更难获得中资企业青睐。

林新强(右)指限制本地律师行营运的法例,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何夏怡摄)

林新强:本地律师行规模小是港英管控的结果

林新强说,本地律师行规模小是港英政府管控的结果,是历史遗留问题,“港英不想本地事务所壮大,大所都由英国人主持,优秀律师被国际律所抢完,本地律所没有机会发展为国际一流律所”。他强调,专业团体自行发展业务的时代已经过去,政府有责任带领法律业界发展。

促港府为本地律师和中企设交流平台 修例便利扩充

至于如何突破本地律师行的限制,研究团队提出,政府可牵头成立“专业服务业发展督导委员会”和设立“专业服务业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本地律师行和中资企业提供沟通平台,同时多方共搭法律服务咨询平台,配对本地律师的优势和中资企业的需求。

团队还希望当局能拆墙松绑,修改现时限制本地律师事务所扩充、发展业务的条例,具体措施包括落实采用“律师法团”模式执业,林新强形容此举是法律行业结构性改革的第一步。其他措施包括放宽律师行命名规则,及放宽律师行合伙人身份限制,允许其他专业人士在事务所内执业等。

调研发现本港法律服务定价偏高 有受访航运公司宁到伦敦找法律服务(Reuters)

本港法律服务定价偏高 有受访航运公司宁到伦敦找法律服务

研究团队还发现,相比周边地区,本港的法律服务定价偏高,价格梯度不明显,导致在港中资企业不愿外判法律服务。对此,团队建议设价格梯级制度,提高法律服务的性价比。另外,团队建议在新兴领域如海事海商法打造业态集群,以降低价格,原因是有受访航运公司表示,宁愿到伦敦寻求法律服务,因成本低于香港。

其他建议包括积极吸引更多中资企业来港设立分支或海外总部,培养从事制裁法、海事法、国际税法、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人才,以满足中资企业对法律专才的多方位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