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公署为已接种疫苗人士提供签证便利 澄清回乡证持有人不受限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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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驻港公署早前发出通知,由3月15日起容许已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士,享有签证便利。驻港公署其后再为大家解画,指持香港特区护照和回乡证的中国公民,回国毋须办理中国签证,故相关签证便利政策,只适用于持外国护照赴内地的外国人。另外公署亦澄清,获签证便利的外国人并非可以免除隔离,入境内地后仍需遵守入境地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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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如欲申请签证便利,需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单针疫苗后满14天。签证申请人持疫苗接种证明,则不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过去14天旅行轨迹和健康申报表》。

而外籍人士要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才可申请签证便利:(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籍人员及其家属;(二)因紧急人道主义事由,如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外籍人士;及(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