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改制︱谭耀宗:审查委员会作最终决定 未必可司法挑战推翻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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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议上周四(3月11日)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草案,大幅修改香港选举制度,当中规定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今日(14日)表示,日后选举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个人认为未必适合容许司法挑战。
参选立法会须5界别提名? 谭:要求唔会咁高
谭耀宗出席电视节目时提到,提高特首候选人门槛,要求参选人在5界别都取得至少15个提名的做法,可确保参选人“睇野唔会咁窄”,懂得从大局考虑,但他相信在提名门槛方面,“立法会要求一定唔会咁高”。他指,日后对候选人的要求上,除了爱国也会包含其能力,希望选出多一些能干的人。
至于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和决定准则,谭耀宗指,委员会决定不是一人说了算,会有一群人集体负责,并设秘书处支援,人选方面未有具体定案,但认为如果定得太窄就难以找到人选。问及若参选人不同意委员会有关决定,是否能循司法程序挑战,谭耀宗认为司法程序往往很复杂,要等相当长时间,倒不如在决定内订明是否容许推翻。
决定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
回复《01》查询:料常委会决定会提及 否则港府难处理
谭耀宗接受《香港01》记者查询时进一步表示,现行制度下参选人如认为在选举过程中有程序上的不公,可提出选举呈请,或是循其他途径作司法覆核。但他认为,既然专责委员会已作分析和判断,如果又交由法院宣判,程序上“唔知要搞几耐”,个人认为这未必合适,因此认为委员会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他预期,人大常委会稍后的决定,将会提及是否容许司法推翻的问题,不然特区政府日后处理上会比较困难。
▼选举委员会界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