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双重国籍人士在港不受外国领事保护 林郑:国际惯常做法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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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驻港总领事馆昨天(8日)更新外游指引,指获悉香港与中国其他地方一样,不承认双重国籍,若有人同时持有英国和中国国籍,即使透过英国护照入境香港,本地政府机构也可能视之为中国公民,英国领事馆或未能向有关人士提供相关领事保护。
特首林郑月娥今日(9日)表示,有关安排应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就《国籍法》在香港实施的决定,当中指明除非有外国国籍人士声明及获确认外国国籍,否则仍被视为中国公民,不享有外国领事保护。
英国上月底开放BNO“5+1”签证予BNO持有人申请,中国外交部和香港政府作出反制,宣布不承认BNO作为有效旅游证件。
林郑批评英国政府违反《中英联合声明》,指BNO是一本旅游证件,英国备忘录写明不会给BNO持有人具英国国籍。她指,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市民有双重国籍不会得到领事协助,又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ienna Convention)亦提到,包括中国在内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公民不会享有外国领事保护,有关安排是国际惯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