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叶刘:民主派图谋推翻政府恶毒 估计最终不会53人全被控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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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周三(1月6日)拘捕53名有份举办或参与民主派初选的人士,指他们涉嫌违犯《港区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于一个电视节目中表示,反对政府议案从来不是问题,建制派人士包括她,不时也会投反对票或拒绝投票,但前提是须有理据,批评民主派试图通过否决财政预算案推翻特区管治,图谋“恶毒”。
她又提到,由于拘捕和检控是两个不同的门槛,因此不相信最终53名被捕者会全数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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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基本法》特首下台条款 非为颠覆政府而设

叶刘淑仪指,初选发起人戴耀廷所提倡的“揽炒十步”,讲明最终希望瘫痪特区政府运作、迫特首下台、迫使中央采取强硬措施、引来外国干预,为香港带来混乱。她指,初选没有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至于是否属于“其他非法手段”,就视乎法庭裁决,她个人认为初选属于颠覆行为,即使目的未达到就算是犯罪,正如打劫银行即使计划流产,有策划的过程都算犯罪。

叶刘提到,财政预算案大家都有权反对,她和其他建制派不时都会在其他政府议案中投反对票或不投票,但都是出于善意、为市民谋福祉之下的决定,未知内容就明言否决,迫使特首下台,这是钻《基本法》空子,意图推翻特区政权机关,图谋“恶毒”。她认为,《基本法》第51、52条有关财政预算案被否决、特首请辞的条款,原意是让行政立法机关互相配合与制衡,让立法会行使监察职能,不是用来颠覆政府。

她又指,拘捕、提控和定罪,实际上是3个不同的门槛,警方拘捕是视乎表面证据、合理怀疑,正式控告则需要有牢固的证据,定罪则需要毫无合理疑点。因此叶刘表示,不相信最终53人会全部被控,但她不同意今次围捕行动属“滥捕”的说法。

叶刘淑仪。(资料图片)

评许智峰案:可透过国际刑警发通缉令

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上月外访丹麦后宣布“流亡”,期间透过当地国会议员伪造外访行程。有当地媒体报道指,香港政府正研究要求引渡2名涉事的丹麦国会议员。

叶刘淑仪表示,特区政府可以通过刑事司法互助协定,要求当地执法部门协助落口供,因为协助、教唆他人犯罪,即使在境外串谋都同属犯罪,最终丹麦方面会否答应是另一回事,但至少港府应先尽自身责任。她又指,香港是国际刑警成员,只要有足够证据,当然可以透过国际刑警发通缉令,将相关人士缉拿到港归案,捍卫香港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