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控助许智峰潜逃丹麦议员 叶刘:可透过国际刑警发通缉令
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上月透过外访丹麦后宣布潜逃,丹麦《政治报》(Politiken)昨(8日)报道,香港政府正研究引渡2名丹麦国会议员,分别是左翼“独立绿党”的艾巴伊克(Uffe Elbæk)和“保守党”的阿米兹波尔(Katarina Ammitzbøll)。2人据报被指提供虚假的环保会议邀请,令许智峰得以掩饰流亡的意图。丹麦传媒又指,香港政府确认正研究有甚么法律选项,处理协助许智峰流亡的人士。但现时香港和丹麦并无引渡安排协议。
前保安局局长、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由于两名人士身在丹麦,两地之间虽无引渡安排,但有刑事司法互助协定,港府可要求丹麦执法部门协助落口供,若掌握足够证据可透过国际刑警发通缉令,将相关人士缉拿至香港归案。
叶刘:最少触犯两罪 港府对串谋罪有域外管辖权
叶刘指,在境外协助许智峰潜逃的人士或已最少触犯两项罪行,包括《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89条,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另外亦有机会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59A条的串谋罪。其中,港府对串谋罪有域外管辖权,若嫌疑人日后进入香港境内,执法部门可作拘捕。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周三(6日)书面答复叶刘时称,相关案例解释该控罪可涵盖的情况包括如某人在海外达成某串谋协议,而该协议作出的行为涉及干犯可在香港审讯的实质罪行,该人如之后在港可因涉嫌干犯串谋罪在香港被检控。
叶刘又说,收到不少丹麦媒体向她查询有关事件,她已发声明表明检控工作是由律政司决定。至于会否担心事件影响丹麦与香港的关系,叶刘反驳指若丹麦重视与香港关系,其外长就应劝告国会议员不应协助许智峰潜逃。
汤家骅:无移交逃犯协议 即使发通缉令亦难检控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回复查询时表示,即使国际刑警可对相关涉案者发通缉令,但由于香港与丹麦并无移交逃犯协议,除非有关人士自行进入香港司法管辖范围,否则难以进行检控。
保安局:任何人参与组织、策划或协助潜逃 按证据依法处理
保安局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犯法的人必须为自己行为负责。政府强烈谴责任何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被通缉以作检控的人潜离香港均属逃犯,特区政府会追究所有逃犯的刑事责任,令他们面对法律制裁。警方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循不同途径追查逃犯的下落,将其缉拿归案。”
保安局强调,法庭准予保释的被告人弃保潜逃,已触犯香港法律。“任何人如参与组织、策划或协助潜逃或串谋有关的刑事罪行,警方会调查及搜证,在香港司法管辖范围的法律框架下,按事实和证据,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