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树联:人权自由是已得之物毋须争取 北大学者称宪法是公民宗教
政府今早(4日)举行“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港区国安法》立法是鉴于去年6月起发生的社会动乱,批评有不法分子企图颠覆国家、颠覆政权、进行恐怖活动、及有外国势力干预,惟香港没有适当法律制止上述行为,而立法会亦无法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有必要健全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
少有公开评论时政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莫树联指,回归后香港的人权及自由得到足够保障,是“已得之物”,毋须拼命争取,即使《港区国安法》出台前后亦一样。
梁爱诗:国安法正当性毋庸置疑
梁爱诗在对谈环节中表示,中央不以《基本法》附件三方式实施《国家安全法》,而是立《港区国安法》,是由于内地与香港有法律及制度上的差异,因而不适合将内地各种国家安全法律于香港实施,举例《反分裂国家法》只是适用于台湾。
她又指,《港区国安法》亦要求港府完成23条工作,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及拥护国家等工作,同时保留香港原有的法治原则,并坚决贯彻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方针。梁爱诗认为,人大常委会是根据宪法赋权而制定《港区国安法》,其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立法说明中央政府贯彻及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落实全面管治的同时让特区足够空间不失高度自治,能衔接两地法律。她强调,《港区国安法》立法是为国家安全筑起一道防线,从根本上消除暴乱起因,继而恢复社会秩序,让特区致力经济发展。
北大学者:宪法要成为公民宗教 巩固人民情感基础
发表主题演讲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指,不少人于英国统治香港时从内地迁往香港,视自己是世界公民、没有国家观念,批评这是严重错觉。悖认为,人们以往逃往香港,就是认为英国比中国强大,前者更能够保障人民安全,反面证明国家安全的重要。
陈端洪提到,宪法是制宪权的产物,而制宪权是主权的应用。他批评有部份西方国家及“揽炒”派将国家主权及香港基本法的效力及生命力对立、割裂,本质是“港独”。陈亦强调,香港法治的效力源头是中国的主权意志,回归后香港法治应该是“新宪制法治”,要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陈端洪重申,“一国两制的制度设计打破了许多经典的主权理论,高度自治的宪制安排是独特现象,但亦不能理解该安排是“国家自残的法”或“港独”的保护伞。
陈端洪表示,宪法忠诚是现代国家忠诚的普遍模式。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公民有复合的政治忠诚,即要同时忠于特区及国家,而《国安法》就是维持对国家维持忠诚的常态法治手段。他强调,宪法要成为公民宗教,才能巩固人民的情感基础,如是者宣誓就成为公民宗教仪式,故此亵渎宪法誓言就是亵渎主权、向主权宣战,若果亵渎誓言即没有资格作议员。他认为,《基本法》作为港澳市民的公民宗教,若不被信仰,港澳市民就失去政治共识,及无法与中央建立互信。
莫树联:司法覆核政府时败诉 证人权保障高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则表示,回归后香港的人权及自由得到足够保障,是“已得之物”,毋须拼命争取,即使《港区国安法》出台前后亦一样。他指,于全球人类自由指数最新的报告中,香港排名第三,加上不少涉及人权自由议题的司法覆核,政府时有落败,而政府每次亦会积极处理案件所产生出来的问题,两者均可证明香港对人权自由的保障一直处于极高水平。莫树联认为,港人需要肯定及珍惜宪制赋予一直享受的人权、自由、法治。
莫树联又指,《基本法》承诺香港制度“五十年不变”,但同时未有表示本港经济及生活方式于五十年后会有所改变,而《基本法》亦没有失效期。在国家层面,“一国两制”为国家提供经验及制度,例如香港是一个有世界性规模的资本市场,其法制及监管模式让国家有建设性的看法。只要香港在各方面的价值存在,一国两制会是国家及香港市民首选,亦是延续制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