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内不修订防贿例规管特首 林郑月娥:肯定不是“无王管”
特首林郑月娥竞选期间曾承诺尽快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第3条公职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以及第8条与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对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行政长官,惟林郑日前首次表明,任内不会进行修例工作。
林郑今早(1日)出席行政会议见记者,林郑称特首“肯定不是无王管”,强调很多法律及适用于公职人员的普通法,均适用于行政长官。
指特首若有不当行为 中央会处理
林郑日前接受电视台访问,表明不会在任内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因要顾及“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和身份”,相关问题应由中央政府处理。
林郑今日表示,《防止贿赂条例》中部份条例均适用于行政长官,港府起初的立场亦是认为第3及第8条,要扩大至行政长官是相当复杂及困难,可能会引致宪制或其他问题,影响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她说,自己的任期只剩下一年多,认为此非政府优先要进行的工作。
林郑指,《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见到特首有不妥当的行为,当然会采取适当的行动,但自己不能够代中央讲述会以什么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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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国安法下需宣誓公职人员范围
国安法方面,林郑指条文要求公务人员需要宣誓,效忠特区及拥护《基本法》,明显比基本法第104条对公职人员的范围更广阔,当香港落实国安法部分时,对此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定得相当精准,但香港对公务人员的范畴本来很松散。林郑说,之前只是透露有讨论过的不同职位,例如法定职位、与政府有关的资助机构职位、或行使公权力的人士等,但她强调目前未作决定。就有人提议学校应被纳入考虑,林郑重申未决定,但提到官校人员由公务员组成,本来已计划需要宣誓。
至于去年社会事件,林郑认为本港明显是被暴力及暴动攻击,令城市的国家的安全有危险,要有行动处理,作为特首她要带领政府离开混乱,对此并不后悔,认为是特区首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