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特赦反修例示威者?18岁以下轻罪又认错 警方从轻处理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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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反修例事件多次示威期间,大批18岁以下的年轻人在示威现场被捕,而示威者提出“五大诉求”其中之一,为“撤销所有反送中示威者控罪”。
特首林郑月娥今早(25日)在《施政报告》中提到,对于18岁以下有悔意而非涉严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愿意视情况考虑以警司警诫或签保守行为处理,但前提是该人士需要承认犯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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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任何人犯法无特权
林郑月娥宣读施政报告时提到,过去一年多香港经历社会动荡,出现暴力及有人鼓吹“违法达义”,社会秩序和法治遭到严重破坏,而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亦受到威胁。
她指,要扭转这个局面,港府须严正执法,只要有证据显示任何人犯法,不论该人的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对法律制裁,无人可享有特权,称警方必定会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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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警司警诫或签保守行为处理
林郑提到,在“修例风波”中被检控的2,300多人,大部分案件的司法程序正在进行。她指,对于18岁以下有悔意而非涉及严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愿意视乎情况考虑采取让其可改过自新的措施,例如以警司警诫或签保守行为来处理,但前提是该未成年人士需承认他犯错的行为。
据报道指,截至今年10月底共10,148人涉反修例事件被捕,当中18岁以下人士占17%,即约1,725人。
林郑在下午记者会上再列出详细数字,指有19人被警司警诫不提起诉,不会留案底。另外有11人不落案控告之下签保守行为,另有230人经司法程序不提证供起诉之下签保守行为。
翻查资料,林郑去年10月曾提到,示威者诉求之一是释放所有被捕者,她认为这非常难以实行,但愿意研究在不违反法治下为未成年被捕者提供额外支援。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当时曾建议,经过恰当的司法程序定罪后,若对于社会和解有需要,特首可以运用其权力特赦。